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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荐2010年度江苏高校 “青蓝工程”培养对象的通知 | ||
发布时间: 2010-06-23 浏览次数: 11 | ||
各有关单位: 为落实《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0年度高校“青蓝工程”培养对象选拔工作的通知》(苏教师〔2010〕16号)精神,加快人才队伍建设,现将推荐2010年度江苏高校 “青蓝工程”培养对象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名额 1.优秀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 按照在岗教师的1%推荐,超过1名的按照2名推荐,不足1名的按照1名推荐。 2.中青年学术带头人培养对象: 设有硕士点的学院,每个硕士点推荐1名;没有硕士点的学院推荐1名。 3.科技创新团队培养对象的推荐: 每个省部级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或工程(技术)研究中心1个。 4.已成为国家级、省部级人才工程项目培养对象的,已列为“青蓝工程”、“333工程”和“六大人才高峰计划”培养对象的,不再作为“青蓝工程”的推荐对象。 但已列为“青蓝工程”优秀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和“333工程”第三层次培养人选的,如培养期满且符合条件,可作为中青年学术带头人培养对象的推荐人选。对培养期未满但确实优秀的,学校可破格推荐,但必须从严掌握。 已成为各类人才工程项目非团队培养对象的,可以作为科技创新团队带头人的推荐对象。 二、材料报送 请各单位接本通知后,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抓紧做好“青蓝工程”培养对象的遴选和推荐工作,于 师资科地址:仙林行政南楼330 联系电话:85866372
附件:1.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0年度高校“青蓝工程”培养对象选拔工作的通知 2. 高校“青蓝工程”优秀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推荐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