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3年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2013年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二级单位:

为顺利开展2013年全校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现对评审工作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教师及其他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以优化教师队伍职称结构,提高教师队伍整体素质,充分调动广大教师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为目标,严格按照《关于发布<南京邮电大学教师(研究)系列职务资格条件>等6个系列资格条件的通知》(校人发〔2007〕18号)和《关于发布<南京邮电大学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等两个系列专业技术资格条件的通知》(校人发〔2010〕31号)文件的规定执行,按岗申报、按岗评聘。
     二、工作流程

申报晋升或同级转评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程序为:宣传布置、个人申报、二级单位审核(对其资格及申报材料进行审查)、职能部门审核、代表作送同行专家鉴定、二级单位评审推荐、校学科组评议(含面试答辩)、校评审委员会评审推荐、报省主管部门审核和评审。
    1.个人申报

符合相关专业技术资格条件的教职工,应在3月12日前向所在二级单位提交全部申报材料(含申请表和相关证明材料原件、代表作送同行专家鉴定材料等)。机关人员申报材料报送至机关党委进行审核。申报“信息与通信工程”、“电子科学与技术”、“光学工程”等3个一级学科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其送审学科(专业)分别填写为“信息与通信工程”、“电子科学与技术”、“光学工程”,除此之外的申报人员的送审学科(专业)按“江苏省高校教师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学科目录”填写。

2.二级单位审核和职能部门审核

各二级单位要准确把握评审条件和政策,成立资格审查小组,按照相关专业技术资格条件的要求对本单位申报人员的资格进行审查,凡不符合申报条件和政策的人员,不得上报。3月12日至3月19日,二级单位将申请人相关证明材料(原件)送至各职能部门,对申报表中填写内容进行审核和盖章,审核和盖章完成后,在3月19日前将全部申报材料报人事处师资科。

3.代表作送同行专家鉴定

人事处将符合相关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条件和评审条件的申报人员代表作材料送同行专家进行鉴定。

4.二级单位评审推荐

    资格审查通过的申报人员在本单位公开述职,汇报自己任现职以来的思想政治表现和在教学科研等方面取得的业绩。二级单位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应充分听取群众意见,做好教学质量综合考核和民意测评工作,负责填写“教师教学质量考核表”和“民意测验表”(见附件)。参加民意测评的人数不得少于15人(不足15人的需组织相关部门人员参加),民意测评的结果应当作为推荐申报的重要依据。机关申报人员民意测验由所在二级单位组织, 机关“双肩挑”申报人员需按申报学科参加所属学院的公开述职、教学质量综合考核和评审推荐,机关非“双肩挑”申报人员的公开述职和评审推荐工作由机关党委组织。

5.校学科组评议
    根据省教育厅授予我校的学科评审权、学科评议权及本年度个人申报学科类别等情况,学校成立相应学科评议组,负责对申报人员的材料进行评议,作出客观、公正的结论,并对申报人员进行面试答辩。
    申报“信息与通信工程”、“电子科学与技术”、“光学工程”等3个一级学科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分别由通信与信息工程学院、电子科学与工程学院、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组成学科组报学校批准,经学校批准和确定评议时间后,由学科组组织评议和面试答辩;申报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和除“信息与通信工程”、“电子科学与技术”、“光学工程”等3个一级学科以外其他学科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一律由学校组织学科组进行评议和面试答辩。

6.校评委会评审推荐
    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对学校有学科评审权的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进行审定,并报教育厅审批;对学校有学科评议权的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进行评议,并报省高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对学校无评审权和评议权的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进行审核,并报省高校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学科评议组评审。
    教师外其他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由学校审核推荐组负责审核推荐,上报教育厅等主管厅局,由相关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评审。
    三、具体政策

1.评审条件

凡申报教师(含专职科研)、实验技术及其他系列高级职务任职资格人员,需按《关于发布<南京邮电大学教师(研究)系列职务资格条件>等6个系列职务资格条件的通知》(校人发〔2007〕18号)规定条件执行;凡申报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育管理研究系列高级职务任职资格人员,需按《关于发布<南京邮电大学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等两个系列专业技术资格条件的通知》(校人发〔2010〕31号)规定条件执行。

2.申报岗位和对象

(1)申报教师(含专职科研)、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系列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必须具备高校教师资格。

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申报对象为专职辅导员,专职从事学生工作的院系党委(总支)副书记、分团委书记等副处级及以下相关人员。

(2)高等教育研究所专职科研岗位人员,须申报教育学学科专职科研专业技术职务;管理岗位人员可申报教育管理研究专业技术职务。

(3)高校学报编辑须申报出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

3.时间规定

2013年申报高校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的任职年限、学历学位取得时间、论文(论著)公开发表出版时间、科研成果通过鉴定或完成时间,均截止到2012年12月31日。

4.任职年限的计算

专业技术职务的任职计算年限,从现任专业技术职务(含同级专业技术职务)聘任之日起至2012年12月31日止,全脱产学习时间须从中减除,并由二级单位在“申报人员汇总表”的“备注”栏中注明。

由其他单位调入本校的人员申报同级转评高校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任现职以来须从事过1年及以上高校教学工作。

由教师外其他系列专业技术职务同级转评后申报高一级高校高级教师职务资格,任现职以来同级职务任职年限合并计算须满5年,且从事高校教学工作累计年限在3年及以上。

5.海外高层次引进人才申报专业技术职务规定

2010年1月1日以后从海外引进的学科建设与教学科研急需的高层次人才,可不受职称、资历及职称计算机能力考核等申报条件的限制,根据本人实际水平、能力和业绩成果直接申报相应级别的专业技术职务。

海外高层次引进人才,一般是指在海外取得博士学位或高级职称,或者海外从事过博士后研究工作的高层次人次,并于2010年1月1日以后自海外直接引进我校的人员。进入我校参加工作后,出国进修获得博士学位、高级职称或从事博士后研究并回校的人员,不属于海外高层次引进人才。

6.论文、论著要求

论文须为公开发表的并能够提供在“中国期刊网(中国知网)”查询清单或证明期刊真实性和论文真实性的有力证明;论著须为公开出版,合著论著须提供有力的本人撰写字数证明材料的。发表在增刊、内刊、专辑、论文集上的论文以及第二作者发表的论文和参编个别章节的论著不得作为送审论文。

7.相关费用缴纳事宜

(1)申报晋升或同级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代表作的专家鉴定费由个人承担,人事处按照送审学校收费标准代为收取(暂定300元/份,申报副高交纳600元论文鉴定费,申报正高交纳900元论文鉴定费,多退少补)。

(2)按江苏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需缴纳每人400元评审费,其中申报图书、会计等其他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的评审费以相关主管厅局最新通知为准(多退少补)。

8.材料报送要求

(1)申报预审材料

申报教师(专职科研)、实验、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育管理研究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人员需提交“教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3份、相关证明材料(原件)等,申报其他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人员需提交“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请表”一式3份、相关证明材料(原件)等。

评审表(申请表)由申请者本人填写并签名,3月19日前,二级单位将申请人相关证明材料(原件)送至各职能部门,对申报表中填写内容进行审核并加盖公章。

   (2)代表作送审材料

所有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均须将代表作送同行专家鉴定。

申报副高者需交2套鉴定材料,每套中均含以本人为第一作者的2篇论文(论著)代表作;申报正高者需交3套鉴定材料,每套中均含以本人为第一作者的3篇论文(论著)代表作。送同行专家鉴定的材料中,个人专著、编著用原件,论文用复印件(复印杂志封面、目录、封底和论文正文)。

同行专家鉴定表上所填写的论文和其它科研成果由申报人所在二级单位进行审核后,在同行专家鉴定表第2页“学校审核意见栏”签字“已审,属实”,“学校盖章”位置加盖所在的二级单位公章。

申报人员所在二级单位对照原件进行审核后,在每一篇论文复印件封面签“经核对,与原件相符”,审核人签名,加盖二级单位公章。机关工作人员的申报材料经所在部门或单位审核后,统一交机关党委。

同行专家鉴定表第6页“五、专家鉴定结论意见(B)”须单面打印并装订为同行专家鉴定表最后一页。

四、时间安排

3月12日前,个人申报并将申报预审材料和代表作送审材料交所在单位审核。

3月19日前,各二级单位初审,将申报材料送各职能部门进行审核和盖章,审核和盖章完成后将全部申报材料交校人事处师资科。

3月25日前,人事处将符合相关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条件和评审条件的申报人员代表作材料送同行专家进行鉴定。

请各二级单位认真做好申报人员的资格审核、材料核实及组织评审工作,确保2013年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的顺利进行。

                                    2013年3月7日

 

附件一:教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教师、专职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实验、教育管理研究系列用,A4纸正反打印一式三份)

附件二:教师外其他系列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A4纸正反打印一式三份)

附件三:评审条件

附件四:江苏省高校教师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学科目录

附件五:江苏省教师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人员情况简表(A3纸正反打印一式八份)

附件六:破格申报高级职务任职资格人员情况表

附件七:推荐职务晋升(转评)汇总表(二级单位报送)

附件八:民意测验表(二级单位评审推荐用)

       民意测验表(思政教管系列民意测验用)

附件九:教学质量考核表(二级单位评审推荐用)

附件十:鉴别非法期刊指南

附件十一:新闻出版总署披露的非法期刊总目录

附件十二:北京大学《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

附件十三:代表作送同行专家鉴定表

附件十四:代表作送同行专家鉴定材料袋封面

附件十五:高级职称材料袋封面(第一分册.4、第二分册.9和11、第三分册.3材料由人事处向省主管部门报送前统一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