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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职工探亲待遇申请办事指南 | ||
发布时间: 2024-09-11 浏览次数: 320 | ||
一、办事部门基本信息 1.办理部门:人事处劳资科 2.办理地点:仙林校区行政北楼305室 3.联系电话:025-85866118 二、办事流程
三、材料清单 1.《教职工探亲待遇申请表》 2.交通票据(超过1000元应同时提供付款记录,电子发票应附教职工本人及部门领导签字) 四、注意事项 1.教职工入职满一年后,可以申请探亲报销审批。 2.已婚教职工探亲对象应为父母或两地分居的配偶;未婚教职工探亲对象应为父母。 3.未婚教职工探望父母,每年可报销一次探亲差旅费;已婚教职工探望异地分居的配偶,每年可报销一次探亲差旅费;已婚教职工探望父母的,每四年可报销一次,探亲差旅费在本人月标准工资的百分之三十以内的,由教职工本人自理,超过部分可由学校报销。具体报销标准参照《南京邮电大学差旅费管理办法》(校发〔2017〕23号)执行。 4.探亲过程中存在中转的,应在《教职工探亲待遇申请表》备注栏中说明详细情况。 五、附件文本(点击下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