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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3年香江学者计划、澳门青年学者计划、博士后国(境)外学术交流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 ||||||||||||
发布时间: 2023-02-21 浏览次数: 10 | ||||||||||||
各相关学院、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在站博士后、博士毕业生: 根据《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23年香江学者计划、澳门青年学者计划、博士后国(境)外学术交流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博管办〔2023〕48号)文件精神,2023年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将继续开展博士后国(境)外交流项目资助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项目介绍 1、香江学者计划:选派内地博士到香港指定的大学,在港方合作导师的指导下,以港方大学合约研究人员的身份开展博士后研究,为期2年。资助经费为每人36万元人民币和43.92万元港币(约合36万元人民币)。 2、澳门青年学者计划:选派内地博士到澳门指定的高校及科研机构,在合作导师的指导下,在澳门优势专业领域开展博士后研究工作,为期2年。资助经费为每人36万元人民币和42万元澳门币(约合36万元人民币)。 3、博士后国(境)外学术交流项目:资助优秀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赴国(境)外参加国际学术会议,开展学术交流活动。资助经费为每人2万元。 二、申请条件、流程及材料要求 1、申请条件、流程及材料要求按《2023年香江学者计划、澳门青年学者计划、博士后国(境)外学术交流项目申报指南》(附件1)相关要求执行。申请人需在规定申报期限内登录中国博士后网站,进入中国博士后网上办公系统,在“国(境)外交流项目”栏目中进行申报,并按照提示要求填写相关申报信息和上传相关证明材料,在学校要求截止日期前提交项目申请。 2、所有项目实行网上申报,申请材料应真实、准确、完整,不得含有涉密内容。若发现虚报或伪造内容,一经查证,将取消申请人申报和获选资格。 三、申请时间
四、注意事项 1、“香江学者计划”和“澳门青年学者计划”为同期评审,申请人如同时申报上述项目,申报学科须为相同学科。评审时,将按本人意愿排序参评。 2、凡我校符合条件的在职人员申报时,须经二级单位和学校人事处同意。 3、其他未尽事宜详见《指南》,或联系博士后管理工作办公室。
联系电话:025-85866372 联系人:沈娟 办公地点:仙林行政南楼325
人事处 二〇二三年二月二十一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