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高级专家申请延迟退休工作的通知  

 各二级单位:

根据《南京邮电大学高级专家延迟退休及聘用管理实施办法(试行)》(校人发〔202119号)文件精神,现开展2023年度高级专家申请延迟退休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对于受聘在教学科研岗位、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已达退休年龄或2023年达退休年龄教师,确因工作需要,且本人自愿、身体健康、能够履行工作职责、符合延迟退休申报条件的,可以申请延迟退休并受聘相应岗位。

二、申报条件

所有申请延迟退休的高级专家,均需要满足如下基本条件:1.师德高尚、品行端正,无师德失范行为;2.近三年工作业绩饱满圆满完成各项教学、科研任务,相关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等次;3.身体健康,能正常开展教育教学和科学研究工作。其中申请延迟退休并受聘相应岗位的教授应符合学校关于教授为本科生上课的有关规定。

(一)在满足基本条件的前提下,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可申请延迟退休并受聘相应岗位,但最长不超过62周岁:

1.符合《南京邮电大学研究生导师招生管理规定》,在规定的学制内有未毕业研究生的研究生导师;

2.正在主持省部级及以上科研项目或近两年主持的科研项目到账经费人文社科类达10万元、理工科达20万元。

(二)在满足基本条件的前提下,年满62周岁的高级专家满足下列第1条的同时且满足第2条、第3条中任意一条的,可申请延迟退休并受聘相应岗位,但最长不超过65周岁:

1.符合《南京邮电大学研究生导师招生管理规定》,在规定的学制内有未毕业博士的博士生导师;

2.正在主持省部级及以上科研项目或近两年主持的科研项目到账经费达60万元;

3.正在担任国家级重点实验室(工程中心、工程实验室)等科研平台负责人(排名第一)。

(三)在满足基本条件的前提下,年满65周岁的高级专家,在满足基本条件的前提下,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延迟退休并受聘相应岗位,但最长不超过 68 周岁:

1.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最后一轮评审有效候选人;

2.曾任或现任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学科评议组成员;

3.“国家级教学成果奖”获得者(第一完成人);

4.“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技进步奖”“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获得者(第一完成人);

5.“国家级教学名师奖”获得者;

6.“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一等奖”获得者(第一完成人)。

三、申报程序

高级专家延退实行逐年申请、逐年审批的方式。具体按照以下程序办理:

(一)凡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员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南京邮电大学高级专家延迟退休受聘申请表》(附件二,根据存档要求,请用A4纸张打印)并亲笔签名。

(二)至研究生院、教务处、科研院等相关职能部门审核,由各相关职能部门提出审核意见并加盖公章。

(三)经职能部门审核过的《南京邮电大学高级专家延迟退休受聘申请表》交至延聘二级单位研究,延聘二级单位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参考本部门正高级专业技术岗位聘用情况,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同意后报人事处。

(四)人事处对申请延迟退休受聘人员的相关材料进行审核,经研究后报请校长办公会议研究审定。

四、请各二级单位于20221115日前将《南京邮电大学高级专家延迟退休受聘申请表》纸质版材料一份送至人事科(行政北楼319室),电子版发至rsk@njupt.edu.cn。

联系电话:85866262

                            人事处

                                                                                                                               2022114

附件一:校人发〔2021〕19号 南京邮电大学高级专家延迟退休及聘任管理实施办法(试行).pdf

附件二:南京邮电大学高级专家延迟退休受聘申请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