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1年度博士后合作导师遴选工作的通知  


各二级单位、职能部门:

      根据《南京邮电大学博士后合作导师管理办法》(校人发〔2020〕17号)的规定,现就2021年度博士后合作导师遴选工作通知如下:

一、博士后合作导师遴选条件

1.研究方向所属学科必须是我校具有博士学位授予权的学科。

2.具有我校博士生导师资格或我校全职引进的高层次人才。

3.年龄不超过63周岁,同时作为项目主持人在研省部级及以上科研项目经费合计达40万元(不含配套),或作为项目主持人在研横向科研项目经费合计达80万元;作为项目实际负责人承担国家级科研项目或省级重点科研项目经费合计达30万元的博士研究生指导老师可延长至66周岁;院士可以在66周岁基础上适当放宽。

我校全职引进的第三层次及以上人员在首个考核期内可不受第3条限制。

二、工作程序

1、个人申请:符合博士后合作导师遴选条件并计划招收博士后的教师,请填写《南京邮电大学博士后流动站合作导师审批表》(见附件,以下简称《审批表》),并将《审批表》交至一级学科所在学院。

信息与通信工程博士后流动站一级学科所在学院为通信与信息工程学院,电子科学与技术博士后流动站一级学科所在学院为电子与光学工程学院、微电子学院,光学工程博士后流动站一级学科所在学院为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2、流动站审核:一级学科所在学院审核同意并签字盖章后统一将《审批表》报送至学校博士后管理工作办公室。

3、博士后管理工作办公室进行资格审核,组织评审并报学校审批。

三、材料要求及截止时间

申请人须于2021102717:00前将《审批表》纸质版(1份)交至所申报的流动站所在学院,同时上交电子表,学院审核签字盖章后,于2021年11月5日17:00前将《审批表》博士后管理工作办公室,并将电子版发xieql@njupt.edu.cn

联系人:谢秋丽

电话:025-85866372

邮箱:xieql@njupt.edu.cn

 

     南京邮电大学博士后合作导师审批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