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开展2020年度博士后综合评估工作的通知 | ||
发布时间: 2020-04-09 浏览次数: 1561 |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已下发了《关于开展2020年度博士后综合评估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函〔2020〕6号)。根据通知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现将我校博士后综合评估工作安排如下: 一、评估对象 参加评估的单位为2017年1月1日前设立的博士后科研流动站(以下简称流动站),包括:信息与通信工程、电子科学与技术、光学工程。 二、评估组织 博士后管理工作办公室负责我校博士后流动站评估工作的组织和协调,各科研流动站负责流动站评估的具体工作。 三、评估工作进度安排 评估工作按照工作准备、数据采集与自查、数据整理与核查、数据统计与评定四个阶段进行。 (一)工作准备阶段。时间:2020年2月3日—2月16日。 (二)数据填报与自查阶段。时间:2020年2月17日—2020年4月26日。各科研流动站须完成以下工作: 1、认真学习本次流动站评估指标体系(附件1),梳理流动站的情况,包括招收情况、科研环境及管理服务配套情况、工作亮点、成果产出等。 2、进入中国博士后网首页“博士后工作评估”专项入口,在“参评设站单位”界面登陆(账号和密码由博管办单独发给各单位),在线填写“博士后工作评估数据”。 3、组织本站在站博士后人员凭办理进站手续时使用的用户名、密码登录“中国博士后网上办公系统”,在“个人情况—在站期间成果”栏目下如实补充相关内容。 4、组织本站博士后合作导师登录中国博士后网首页“博士后工作评估”专项入口,在线填写博士后合作导师调查问卷。博士后招收人数少于5人的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填写调查问卷的导师人数为实际在站人数;博士后招收人数大于或等于5人的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填写调查问卷的导师人数不少于5人。 5、根据日常工作情况,客观、公正地进行自我综合评价,填写纸质《博士后工作评价表》(附件2),经主管院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后,交至博士后管理办公室。 (三)数据整理与核查阶段。时间:2020年5月1日—2020年7月31日。 省博士后工作管理部门将根据情况对参评单位开展实地检查,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将通过“中国博士后网上办公系统”采集博士后招收情况、博士后科研项目情况、博士后科研成果情况以及博士后人员、合作导师调查问卷,并组织专业科技信息机构,对采集的博士后科研工作情况数据进行检索、查证。 (四)数据统计与评定阶段。时间:2020年8月1日—2020年9月30日。 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汇总、处理评估数据,形成初步评估结果。 四、结果处理 本次评估结果不排名,划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4个等级。评估结果以文件形式在全国范围内公布。评估不合格的单位将自动取消其博士后招收资格,待其在站人员全部出站后自动注销科研流动站设站资格。 五、其他事项及工作要求 (一)本次评估数据中“招收选拔”、“培养使用”、“成果产出”三项一级指标中的绝大部分数据,通过“中国博士后网上办公系统”采集和专业科技信息机构查证,不需参评流动站填报。 (二)为保证本次及今后评估数据采集的完整,请各科研流动站组织好本站博士后人员按期在“中国博士后网上办公系统-在站期间成果”的补充填写工作,并请在日常工作中督促博士后人员在系统中真实、完整地填写成果数据。 (三)工作要求。各科研流动站要高度重视博士后评估工作,按照《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和工作站评估办法》要求,加强对评估工作的领导和监督,精心组织,周密安排,要把评估工作作为提升博士后工作质量的重要抓手。各科研流动站应按照文件要求,如实填报数据。同时,重视安全保密工作,确保纸质数据和电子数据无涉密内容。
附件1 附件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