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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向从事教育与服务工作满30周年在职在岗教职工颁发荣誉证书的通知 | ||
| 发布时间: 2019-07-04 浏览次数: 1217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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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二级单位、职能部门: 根据2019年7月4日第21次校长办公会议决议,为表彰和鼓励教师忠于人民教育事业,树立教师的光荣感和责任感,进一步提升教职工的归属感和幸福感,营造更加和谐的校园环境和氛围,推动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和江苏高水平大学建设高校建设进程,现决定向从事教育与服务工作满30周年在职在岗教职工颁发荣誉证书。具体内容通知如下: 一、统计对象 凡在各级各类学校或企事业单位教育部门工作,截至2019年12月31日,从事教育与服务工作年限累计已达30周年的我校在职在岗教职工,且能够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政治素质优良,爱岗敬业,作风正派,为人师表,廉洁自律。 二、计算办法 (一)在非教育机构工作的时间和在教育机构中脱产攻读有关学历学位的学习时间,不纳入从事教育与服务工作时间计算; (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部门)从事教育与服务工作的,可累加计算从事教育与服务工作时间; (三)经单位(部门)批准,带薪到各级各类学校或培训机构学习,学习结束后继续从事教育与服务工作的,其学习时间可计算为从事教育与服务工作时间。 三、组织程序 由二级单位、职能部门对本单位符合条件人员材料进行初审,并将《申请从事教育与服务工作满30周年荣誉证书审批表》(附件1)、《申请从事教育与服务工作满30周年荣誉证书汇总表》(附件2)提交人事处,人事处审核后提请校长办公会审批。 四、说明 (一)该荣誉证书仅为精神褒奖,不与任何工资、福利待遇挂钩; (二)该荣誉证书不得重复发放,对于2016—2018年已颁发从事高等教育工作满30周年证书的教职工,不再重复申领;对于2019年已报送至人事处申领从事高等教育工作满30周年荣誉证书的教职工,不再重复申报。 五、报送时间和地点 鉴于临近假期,为方便报送,请于2019年7月22日前将《申请从事教育与服务工作满30周年荣誉证书审批表》、《申请从事教育与服务工作满30周年荣誉证书汇总表》电子版发送至rsk@njupt.edu.cn。开学后一周内(8月30日前)将《申请从事教育与服务工作满30周年荣誉证书审批表》、《申请从事教育与服务工作满30周年荣誉证书汇总表》、申请人一寸照片交至人事处仙林校区行政北楼319室(纸质版须签字盖章)。逾期不再受理。 如有其他问题,请致电:85866262。
人事处 2019年7月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