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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报送从事高等教育工作满30周年在职在岗人员名单的通知 | ||
| 发布时间: 2018-06-19 浏览次数: 92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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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二级单位、职能部门: 依据2016年第24次校长办公会决议,为了表彰和鼓励教师忠于人民教育事业,树立教师的光荣感和责任感,学校决定向从事高等教育工作满30周年的在职在岗人员颁发荣誉证书。 一、统计对象 截至2018年9月9日,从事高等教育工作累计满30周年,且有高等教育教师资格证书的在职在岗人员。 二、计算办法 (一)计算从事高等教育工作时间30周年及以上,从其到高等院校工作当年当月起,至2018年9月9日止。若期间离开过高等院校,则此段时间不在计算范围内。 (二)经学校批准,带薪到各级各类学校和培训机构学习,学习结束后继续从事高等教育工作的,其学习时间可计算为从事高等教育工作时间。 (三)在两所及以上高等院校工作的时间,可合并计算从事高等教育工作时间。 (四)若教师工作经历所在院校在学校沿革中,原来是中专校后来升为高等院校的,从事高等教育工作时间应按在高等院校工作的时间段据实计算。 三、组织程序 由二级单位、职能部门对本单位符合条件人员材料进行初审(审核申报人的高校教师资格证),并将《颁发从事高等教育工作满30周年颁发荣誉证书审批表》、《颁发从事高等教育工作满30周年颁发荣誉证书审批名册》)提交人事处,人事处终审后报校长办公会审批。 四、说明 (一)上述计算办法,只适用于颁发从事高等教育满30周年荣誉证书之用。 (二)此荣誉证书不与工资、福利待遇挂钩。 (三)荣誉证书不得重复发放。 五、报送时间和地点 请于2018年6月26日(下周二)下班前将《申请从事高等教育工作满30周年颁发荣誉证书审批表》(附件1)、《申请从事高等教育工作满30周年颁发荣誉证书审批汇总表》(附件2)纸质版(须签字盖章)各一份交至人事处人事科(仙林校区行政北楼304室),电子版发至rsk@njupt.edu.cn邮箱。如有其他问题,请致电:85866743。 
 
 人事处 2018年6月1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