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关于2016年度“青蓝工程”培养对象签订目标责任书的通知 | ||
| 发布时间: 2016-06-13 浏览次数: 754 | ||
|
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公布2016年度高校“青蓝工程”培养对象的通知》(苏教师〔2016〕15号)的要求,我校入选2016年度“青蓝工程”的培养对象(名单见附件1)需签订《2016年度高校“青蓝工程”培养对象目标责任书》(见附件2)。 各类培养对象的培养期均为2016年5月至2019年5月。中青年学术带头人的目标责任书需聘请校外3位同行专家鉴定,其中中青年学术带头人培养对象的校外同行鉴定专家原则上为省内外重点高校相同学科的学术带头人或博士生导师。 请各相关单位组织培养对象认真填写目标责任书,并于2016年6月17日前报人事处师资科(一式四份,须报电子版)。 办公地址:仙林校区行政北楼303室 联系电话:85866976 联 系 人:郝立杰 人事处 2016年6月13日
附件1 :
附件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