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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2015年度博士后合作导师资格申报及认定工作的通知 | ||
| 发布时间: 2015-12-21 浏览次数: 463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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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二级单位、职能部门: 根据《南京邮电大学博士后合作导师遴选管理办法》(校发[2012]5号)的规定,现就2015年度博士后合作导师资格申报、合作导师资格认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博士后合作导师资格申报条件 1.研究方向所属学科必须是我校具有博士学位授予权的学科。 2.必须具有我校博士生导师资格。 3.至少完成过一届博士生的指导工作。 4.年龄不超过63周岁(1952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同时作为项目主持人在研省部级及以上科研项目经费合计达30万元(不含配套),或作为项目主持人在研横向科研项目经费合计达80万元;作为项目实际负责人承担在研国家级科研项目或省级重点科研项目经费合计达25万元的博士研究生指导老师可延长至66周岁;院士可以在66周岁基础上适当放宽。 二、博士后合作导师资格认定 根据《南京邮电大学博士后合作导师遴选管理办法》要求,对现任博士后合作导师每年进行一次资格认定,认定条件参照增补博士后合作导师申报条件第4条,通过资格认定后方可招收博士后。 三、申报和认定程序 1、符合博士后合作导师申报条件并计划今年招收博士后的教师,请填写《南京邮电大学博士后流动站合作导师审批表》(见附件),审批表经一级学科所在学院审核同意后报学校博士后管理工作办公室。 信息与通信工程博士后流动站一级学科所在学院为通信与信息工程学院,电子科学与技术博士后流动站一级学科所在学院为电子科学与工程学院,光学工程博士后流动站一级学科所在学院为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2.现任博士后导师资格认定工作由学校博士后管理办公室完成。 3、学校博士后管理工作办公室进行资格审核后,组织评审并报学校博士后管理委员会审批。 四、材料要求及截止时间 联系人:谢秋丽 电话:8586637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