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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做好2015年度国家留学基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 ||
| 发布时间: 2014-11-18 浏览次数: 102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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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留学基金委《2015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拔简章》文件精神,为进一步提升我校教师的国际化视野,推动我校“人才强校”战略的实施,现将申报工作事宜通知如下: 一、选派类别及留学期限 1. 高级研究学者:留学期限为3-6个月; 2. 访问学者:留学期限为3-12个月; 3. 博士后:留学期限为3-24个月。 二、资助内容 国家留学基金提供一次往返国际旅费及规定留学期间的奖学金生活费。奖学金资助标准及方式按照国家现行有关规定执行。赴英国留学的访问学者可向国家留学基金委申请1000英镑以内的Bench Fee。 三、申请人基本条件 1.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无违法违纪记录,学成后回国为祖国建设服务。 2. 具有中国国籍,具有良好专业基础和发展潜力,在工作中表现突出,身心健康。 3. 申请时应符合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外语条件的相关要求(外语暂不符合条件者也可申报)。 4. 符合所申请项目的其他要求(请登录国家留学网http://www.csc.edu.cn查阅)。 5. 以下人员不得申报2015年度国家留学基金资助: ①已获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且留学资格尚在有效期内的人员; ②已获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擅自放弃留学资格且时间在5年以内的人员; ③已获得国外全额奖学金资助的人员; ④已取得国外永久居留权的人员; ⑤正在境外工作、学习的人员; ⑥曾享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回国后工作尚不满五年的人员; ⑦获其他资助公费出国(境)或自费出国(境),研修学习三个月以上(含三个月)、半年以下的,回校工作不满两年者;半年以上(含半年)、一年以下的,回校工作不满三年者;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回校工作不满五年者。 四、申请、评审及录取 采取“个人申请,单位推荐,专家评审,择优录取”的方式进行选拔。 请各相关单位结合本单位人才培养计划,认真做好宣传和申报推荐工作,有计划选派教师赴国(境)外研修,研修方向应与其现从事工作一致或接近。未取得境外高校、研究院所邀请函的教师应抓紧时间联系,取得邀请函。 申请人应于2015年1月5日至2015年1月11日登陆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http://apply.csc.edu.cn)进行网上注册和申报,生成申报表格。 各相关单位在审核推荐后,将申请人的申请材料汇总,务必在2015 年1月12日12:00前将申报人申请表及附件(各一式两份)、本单位申请汇总表一份交至师资科,汇总表电子档发送至szk@njupt.edu.cn。 学校将汇总各单位申请材料,审核推荐,并报送省教育厅和国家留学基金委。 国家留学基金委将根据相关项目要求,组织专家对申请人材料进行评审,并根据专家评审意见确定录取人员名单。申请人可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http://apply.csc.edu.cn)查询录取结果。 联系人:丁夏夏 联系电话:8586 6976 人事处 2014-11-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