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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做好博士学位教职工认定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工作的通知 | ||
| 发布时间: 2014-10-29 浏览次数: 55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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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二级单位: 根据学校年度专业技术职务工作安排,经学校研究,对截止 一、相关要求 1.申报人员应符合《南京邮电大学教师(研究)系列职务资格条件》(校人发[2007]18号)规定的认定条件; 2.申报人员须在 二、申报程序 1.申报人对照条件提出申请,认真总结履行职责情况,填写《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认定表》(见附件); 2.各二级单位对申报人政治思想表现、教育教学能力、科研水平、履行职责情况进行全面考核,填写考核意见; 3.二级单位汇总本单位申报材料并报人事处师资科; 4.学校审核和认定。 三、材料报送要求 1.申报人应提交认定表(一式两份,须用A4纸张正反打印)和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申报人所在二级单位核准复印件内容并在复印件上签字、盖二级单位公章)。 2.二级单位汇总本单位申报材料,将本单位认定表和申报人员汇总表于
联系人:丁夏夏,张飞 联系电话:8586 6976 人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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