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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校被授予省高校教师高级职务任职资格学科评议权 | ||
发布时间: 2014-05-09 浏览次数: 776 | ||
近日,江苏省教育厅、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下发了《关于授予南京师范大学等22所高校教师高级职务任职资格学科评议权的通知》[苏教师(2014)19号]文件,授予22所高校教师高级职务任职资格学科评议权,我校被授予高校教师高级职务任职资格学科评议权(不含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教育管理研究系列)。文件要求各有关高校要严格按照国家和江苏省关于高校教师职务评聘工作的政策规定,认真组织开展教师高级职务任职资格学科评议工作,校学科评议组评议结果报省高校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 此次高校教师高级职务任职资格学科评议权的取得是我校师资队伍建设方面的又一标志性成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