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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4年度国家留学基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 ||
发布时间: 2013-10-24 浏览次数: 1797 | ||
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留学基金委《2014年选拔简章》文件精神,为进一步提升我校教师的国际化视野,推动我校人才战略的实施,现就申报工作做如下通知。请各相关单位结合本单位人才培养计划,认真做好宣传和推荐申报工作。 一、选派类别及留学期限 1.高级研究学者:留学期限为3-6个月; 2.访问学者:留学期限为3-12个月; 3.博士后:留学期限为3-24个月。 二、资助内容 一般为一次往返国际旅费和批准留学期间的奖学金生活费。具体资助内容、标准等在录取时确定。 三、申请人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无违法违纪记录,学成后回国为祖国建设服务。 2.具有中国国籍,具有良好专业基础和发展潜力,在工作中表现突出,身心健康。 3.申请时应已符合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外语条件的相关派出要求。 4.国家留学基金资助范围不包括以下人员: ①已获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且留学资格尚在有效期内的人员; ②已获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擅自放弃留学资格且时间在5年以内的人员; ③已获得国外全额奖学金资助的人员; ④已取得国外永久居留权的人员; ⑤正在境外工作、学习的人员; ⑥曾享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回国后工作尚不满五年的人员; ⑦获其他资助公费或自费出国,研修学习三个月以上(含三个月)、半年以下的,回校工作不满两年者;半年以上(含半年)、一年以下的,回校工作不满三年者;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回校工作不满五年者。 5.符合所申请项目的年龄等其他条件。 四、申请、评审及录取 采取“个人申请,单位推荐,专家评审,择优录取”的方式进行选拔。 请申请人于2014年1月5日-15日登陆国家留学基金委网站(http://www.csc.edu.cn/)进行网上填报。2014年1月16日-18日将申请表及附件(一式两份)交至师资科,申请表及附件的具体要求详见附件。 国家留学基金委将根据相关项目要求,组织专家对申请人材料进行评审,并根据专家评审意见确定录取人员名单。申请人可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http://apply.csc.edu.cn/)查询录取结果。 请各有关单位积极动员申报,并于2013年12月20日前将符合条件的申报人员汇总表交至师资科(仙林校区行政北楼303室)。
联 系 人:丁夏夏 联系电话:8586 6976 人事处 2013-1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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