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06年高校工人技师推荐工作的通知 | ||
发布时间: 2006-04-14 浏览次数: 229 | ||
江苏省教育厅办公室文件 苏教办人(2006)5号 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06年高校工人技师推荐工作的通知 各高等学校: 为进一步做好人力资源开发工作,加快高级技能人才的培养,根据省人事厅《关于2006年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师评聘工作的通知》(见附件)精神,现就2006年高校工人技师推荐工作中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工人技师评聘的工种范围、条件。工人技师评聘的范围、推荐对象及条件等均按照省人通(2006)32号文件规定执行。 二、 工人技师推荐名额的分解。今年省人事厅下达高校各工种技师推荐指标为:中式烹饪20名,园林绿化10名,电工20名,计算机信息处理28名,汽车实习指导驾驶30名。 此外,省人事厅还将在技术监督行业中的锅炉操作,服务行业中的收费审核,机电行业中的机械加工、水暖,广电行业中的广播电视机务、线务,教育行业中的保育,卫生行业中的制药药剂,文化行业中的图书资料管理,体育行业中的场地工等工种开展技师评聘工作。 各校可根据本校实际情况,决定推荐工种。推荐名额:中专校1名,专科学校、高等职业技术学院1-2名,一般规模的本科院校2-3名,规模较大的本科院校4-5名。 三、 工人技师的推荐要求。各校要切实加强对工人技师推荐工作的领导,精心组织,坚持条件,宁缺毋滥。要积极做好宣传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立正确的导向,择优推荐。要通过对工人技师的考核推荐,激励广大工人立足岗位,不断进取,充分发挥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更好地为我省教育的改革与发展服务。 四、 工人技师推荐材料的报送。各校要严格按照省人事厅苏人通(2006)32号文件的要求填报。申报人员的学历、技术等级、成果绩效、获奖情况等证明材料由本人同时提供原件和复印件,经学校审核后,在复印件上加盖公章,并将复印件与其他推荐材料装订成册(统一用A4纸),于4月20日前报我厅人事处,经我厅审核后,报省人事厅评审。
附件:1、江苏省人事厅《关于2006年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师评聘工作的通知》 2、技师资格申报须知
二○○六年三月二十七日 主题词:工人技师推荐 通知 江苏省教育厅办公室 2006年3月28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