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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教育厅办公室开展高校技术工人继续教育的通知 | ||
发布时间: 2006-05-11 浏览次数: 68 | ||
江苏省教育厅办公室文件 苏教办人(2006)2号 省教育厅办公室开展高校技术工人 继续教育的通知 各高等学校: 为进一步提高技术工人综合素质,培养和造就一支适应现代化建设要求的,具有较高政治、文化、业务素质的高校技术工人队伍,根据省人事厅《江苏省机关事业单位技术工人继续教育实施意见》的精神,现就高校技术工人继续教育培训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 范围和对象 高校在岗的技术工人 二、 内容和形式 此次工人继续教育培训使用省人事厅组织编写的《技术工人新知识读本》,内容包括现代科学技术、现代经济知识、现代法律知识、现代信息技术与电子政务、现代环境保护与公共卫生等。对技术工人人数较多的工种也可以结合岗位需要,按工种有针对性的组织培训。 培训形式采取集中授课和个人自学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培训由委托单位组织实施,集中培训时间不少于40学时。实行考试与培训相分离办法,考试由省人事厅工考办指导进行(教学大纲和课程设置参考另发培训点)。 三、 组织和管理 全省高校技术工人继续教育实行统一管理,属地组织培训的办法。省教育厅委托省高校技术工人培训考核委员会南京大学和东南大学培训中心负责继续教育的考试考核和继续教育证书的管理工作,并对继续教育实施情况进行协调指导和检查监督。各校人事处负责本校工人继续教育的组织工作。 学校参加继续教育培训的技术工人人数50人以上可申请单独组织培训。参加培训人数不足50人或不准备自行组织培训的学校,由省高校工考委南京大学和东南大学培训中心负责协调属地其他高校帮助组织培训。 四、 相关要求 机关事业单位技术工人接受继续教育是其评定工人技术等级资格,聘任技术等级岗位及年终考核的必备条件,技术工人没有参加继续教育或考核成绩不合格,不能续聘相应的技术等级岗位,也不得晋升技术等级。各校要为技术工人参加继续教育创造必要的条件,保证技术工人接受继续教育的时间。从今年开始,技术工人继续教育培训每年暑期组织一次,用两年时间完成第一轮培训工作。 实行继续教育证书制度。《机关事业单位技术工人继续教育证书》用于连续记载技术工人接受继续教育的情况,并作为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升级考核、岗位聘任的重要依据。该证书由省人事厅统一印制,省高校工考委南京大学和东南大学培训中心负责登记、签证、验印和发放工作,个人负责保管。 机关事业单位技术工人继续教育是技术工人队伍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参加和接受继续教育是技术工人的权利和义务,各有关部门、单位要重视和支持技术工人的继续教育工作,促进其制度化、规范化,使技术工人继续教育工作更好地为高校建立高素质的技术工人队伍服务。 五、 培训费用 根据物价部门核定的工人技术等级培训考核收费标准,按成本收取培训、制卷、考核及办证费120元。教材费按实收取。 六、 报名及时间安排 技术工人继续教育培训由各校人事处统一组织报名,填写《高校技术工人继续教育报名汇总表》。参加培训人员填写《高校技术工人继续教育登记表》一份,并交本人近期正面免冠二寸照片二张。拟于6-7月份利用业余时间组织培训,考试时间安排另行通知。 南京地区高校报名汇总表于5月20日前寄送省高校工考委东南大学培训中心。 地址:南京四牌楼2号 东南大学人事处 邮编:210096 传真:(025)83795124 EMAIL:lzk@seu.edu.cn 南京以外高校报名汇总表于5月20日前寄送省高校工考委南京大学培训中心。 地址:南京汉口路22号 南京大学人事处 邮编:210093 传真:(025)83686783 Email:das@nju.edu.cn 各校报名汇总表除邮寄一份外,再按上述Email地址发一份到邮箱。 附件:1、高校技术工人继续教育报名汇总表 2、高校技术工人继续教育登记表 二○○六年四月二十七日 主题词:工人 培训 通知 ━━━━━━━━━━━━━━━━━━━━━━━━━━━━━━━━━━━━━━━━━━━━━━━━━━━━━━━━━━━━━━━━━━━━━━━━━━ 江苏省教育厅办公室 2006年4月27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