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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做好2009年度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申报工作的通知 | ||
| 发布时间: 2009-09-09 浏览次数: 106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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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09年度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二级单位、职能部门: 根据学校工作安排,现决定开展2009年度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和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如下: 一、申报范围 1.符合《南京邮电大学教师(研究)系列职务资格条件》等6个系列职务资格条件者; 2.2008-2009年新进的博士、硕士研究生,目前尚未认定中级、初级职务者; 3.2008年度进站博士后,且未评聘高、中级职务者; 4.2008年度新进的本科毕业生; 5.具备其他系列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调入我校,符合转岗条件需办理转评手续的中初级人员。 二、申报条件 1.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文件精神,新进的具有博、硕士学位的研究生(含在站未定高、中级职务的博士后),经考核合格,可直接初聘教师(含实验、自然科学研究)系列中、初级职务,或直接初定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育管理研究系列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直接初定图书、出版、会计等系列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获得硕士学位后取得助教资格并受聘助教职务3年以上,如满足正常申报讲师职务评审条件,可不进入评审程序,直接初定讲师资格。 2.申报人员的职称外语、职称基础理论课、职称信息技术应用能力考试成绩合格证在规定级别内长期有效。具有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者,职称外语免考;对申报工程、经济、会计、统计、审计等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职称外语免考;计算机专业大学专科以上学历或参加全国计算机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成绩合格人员,职称信息技术应用能力免考。 3.同级转评申报高校相应系列中、初级职务的,须在高校工作满一年。 三、申报程序 1.本人对照条件提出申请,认真总结履行职责情况并按照申报系列填写相应《申报表》; 2.学院(部、处)对申报人政治思想表现、教育教学能力、科研水平、履行职责情况进行全面考核,填写考核意见; 3.学院(部、处)评审委员会根据民意测验结果、申报人综合考核意见,评聘其相应职务或任职资格,报送申报材料至人事处; 4.学校审核。 四、评审时间 9月10日�D9月15日个人申报、填写审核表,并将材料送所在单位; 9月22日前各二级单位进行资格审查、组织评审,并将材料及评审结果送人事处师资科; 9月30日前学校组织评审。 五、自主评审试点学院的相关材料上报时间 9月15日上报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及评审专家库名单,填报拟设置的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岗位数。 9月22日上报评审结果及评审材料。 9月30日前学校评审委员会审批。 六、报送材料及要求 1.申报表(一式两份,须用16K纸张正反打印)。 2.申报人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发表的论文、承担项目等材料。申报人的任职时间、论文论著公开发表(出版)时间、科研成果通过鉴定(验收)或已完成准予结题的时间均截止到2009年8月31日;申报人作为第二作者发表的论文,在增刊、内刊、专辑、论文集上发表的论文,一律不予受理。 3.1寸免冠照正面照片一张(申报中级职务人员)。 4.申报汇总表。 5.已获教师(研究)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自主评审授权的学院,务必按照校职发(2006)3号文件的要求,严格掌握评审标准,确保评审质量。 请各二级单位认真做好申报人员的资格审查和材料审核及组织评审工作,将申报材料于9月22日前报送人事处师资科(仙林校区行政楼318室)。 联系人:张飞,联系电话:85866372。 特此通知 人 事 处 附件一:晋升、转评教师(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育管理研究)系列中级职务申报表 附件三:博士认定中级职务申报表 附件四:会计中级职称用表 附件五:认定、转评初级职务申报表 附件六:申报汇总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