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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省教育厅关于开展第三届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 | ||
发布时间: 2007-05-10 浏览次数: 79 | ||
江苏省教育厅文件
苏教人〔2007〕8号 省教育厅关于开展第三届高等学校 教学名师奖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
各普通高等学校: 为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教育教学质量建设,培养和造就一批教学名师,教育部办公厅下发了《关于组织开展第三届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教高厅函〔2007〕24号),将国家级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由每三年评选一次改为每年评选一次,今年将开展第三届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评选表彰工作。我省同时开展第三届江苏省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评选表彰工作。现将教育部办公厅教高厅函〔2007〕24号文件转发给你们,并就开展第三届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评选表彰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高校要严格按照评选要求开展国家级、省级教学名师奖推荐工作。国家级教学名师奖按照教高厅函〔2007〕24号文件要求推荐,省级教学名师奖按照《江苏省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评选表彰办法》(详见附件1)推荐。 二、本届国家级教学名师奖表彰名额为100名,分配至各省的推荐名额为176个。分配到我省的推荐名额为12个,其中本科院校10名、高职高专2名。本届省级教学名师奖表彰名额为40名,其中高职高专12名。在省级教学名师奖获得者中,择优遴选12名作为国家级教学名师奖推荐人选上报教育部。国家级教学名师奖获得者不兼得省级教学名师奖。 根据全省高校教师队伍状况,每所“211工程”高校可推荐省级教学名师奖候选人2名,其它高校每校可推荐1名。 已获得省级教学名师奖的教师,符合国家级教学名师奖条件的,可晋级申报国家级教学名师奖,每所“211工程”高校限推荐2名,其它高校每校限推荐1名。 三、已获得省级教学名师奖,现申报国家级教学名师奖的教师,严格按照教育部报送材料的要求准备推荐材料,同时附报反映候选人教学水平、学术水平的成果材料。其他申报教师需按照附件3的要求准备推荐材料(若被推荐为国家级教学名师奖人选,再按教育部的要求准备材料)。请各高校于5月15日前将教学名师奖推荐材料送我厅人事处(联系人:田一聚,联系电话:025�D83335139)。 开展教学名师奖评选表彰工作,是激励高校教师从事一线教学、提高教学质量的一项重要举措,在调动教师教学工作积极性和激发教师教育教学改革创新才能方面具有较强的导向作用。各高校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做到坚持条件,宁缺毋滥,确保评选质量。有条件的高校应根据教育部和我厅文件精神,组织开展校级教学名师奖评选表彰工作。
附件:1. 2.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第三届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请登录教育部网站(www.moe.edu.cn),点击“高校教学”中“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栏目下载)
二????七年五月八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