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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08年工人技师推荐工作的通知 | ||
发布时间: 2008-04-23 浏览次数: 14 | ||
关于做好2008年工人技师推荐工作的通知 各二级单位、职能部门: 根据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08年高校工人技师推荐工作的通知》(苏教办人[2008]3号)文件的精神,我校即将开展2008年工人技师申报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种范围 中式烹饪、园林绿化,电工、计算机信息处理、汽车实习指导、汽车修理、教学科研实验、图书资料管理、保育、体育场地工 二、评聘对象 凡在评聘工种范围内有关工种岗位上工作,2006年底前取得人事部门颁发的上述工种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岗位高级工证书,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并符合下列申报条件的技术工人,可申报相应工种技师资格的考核评审。 三、申报条件 (一)2006年底前已取得高级工证书的,具有高中以上学历,并且在评聘工种范围内的技术工人均可申报技师资格的考核评审。 (二)具有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直接申报技师资格的考核评审: 1、在技术创新、技术发明中取得成果,并获得省、市级以上证书的; 2、经政府人事部门批准的省、部级技能竞赛中获得前3名的; 3、获得省、市级以上劳动模范称号并保持荣誉的。 (三)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可放宽申报工作年限3年和本等级年限2年(各种奖励放宽条件限用一次): 1、在本单位年度考核中连续2年优秀的;在经政府人事部门批准的省部级技能竞赛中取得前10名或市级技能竞赛中取得前6名的; 2、在本工种岗位上刻苦自学,取得本工种(专业)专科以上学历或人事部门举办的成人高等教育专业证书。 (四)对《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师评聘试行办法》下发前取得有关部门颁发的技师证书,如符合技师申报条件的,经单位推荐,在同类人员中优先申报。 (五)为了进一步提高技师的综合素质和职业技能,所有申报技师人员必须经过继续教育培训且取得合格证书,凡1960年12月31日后出生的技术工人申报技师,必须取得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中等以上专业技术学校(或相同专业大专学历)毕业证书或取得人事部门颁发的成人高等教育专业证书。 (六)为了适应人事制度改革的需要,对工作岗位已经变动或即将调整岗位的高级工,经本人申请,单位同意,参加同级转换工种培训考核取得合格证书后,方可申报相应工种技师资格考评。 四、申报办法 (一)请申报者先到所在单位报名,由所在单位进行初步审核后,选出候选人,于 1、申报工种的高级工技术等级岗位证书、继续教育证书(复印件各1份); 2、学历证书(复印件1份); 3、工作总结(主要内容是近年来解决本工种关键性操作技能和生产、工作中的技术难题情况。字数600~800字); 4、各种奖励、成果证书以及编写的教材讲义和各种报刊上发表过的专业文章(复印件1份); (二)经人事处组织有关单位负责人进行评选,确定候选人2~3名。候选人到人事处领取并填写《江苏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师资格评审表》,于 请各有关单位及时传达通知精神,切实做好工人技师的推荐工作,坚持正确的导向,择优推荐。要通过对工人技师的考核推荐,激励广大工人立足岗位,不断进取,更好地为我校教育改革发展服务。 人事处 二○○八年四月二十一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