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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认定博士为讲师工作的通知 | ||
发布时间: 2008-05-27 浏览次数: 16 | ||
关于做好认定博士为讲师工作的通知 各二级单位、职能部门: 现将2008年度上半年认定博士为讲师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受理对象 已获得博士学历和学位、来校工作3个月以上,目前尚未取得讲师任职资格的人员。 二、申请人需提交材料 1、《南京邮电大学讲师资格认定表》一式两份(从人事处网站下载); 2、博士学历和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本人一寸近照一张。 三、材料报送地点:人事处师资科 仙林校区教一楼401室 联系电话:85866372 四、截止日期: 请各单位通知相关人员在规定时间内上报材料,逾期将不予办理。 人事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