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认定博士为讲师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认定博士为讲师工作的通知

各二级单位、职能部门:

现将2008年度上半年认定博士为讲师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受理对象

已获得博士学历和学位、来校工作3个月以上,目前尚未取得讲师任职资格的人员。

二、申请人需提交材料

1、《南京邮电大学讲师资格认定表》一式两份(从人事处网站下载);

2、博士学历和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本人一寸近照一张。

三、材料报送地点:人事处师资科

仙林校区教一楼401

联系电话:85866372

四、截止日期:200866

请各单位通知相关人员在规定时间内上报材料,逾期将不予办理。

人事处

2008年5月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