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08年高校
高级访问学者工作的通知
苏教办师〔2008〕18号
各高等学校:
为加强校际学术交流,建设高水平的高校教师队伍,我厅决定今年继续开展高校高级访问学者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校根据学科专业建设与骨干教师培养的需要,选派1-2名符合条件的人员赴省内有关高校访问进修。选派对象应为本校学术带头人后备力量或青年骨干教师,年龄在45岁以下且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如无合适人选可以不派。访学时间为半年或一年。
二、请各校根据《2008年接受高级访问学者的高等学校、学科专业、指导教师及专业方向》(可从江苏教师教育网www.jste.net.cn“通知公告”栏内下载),组织高级访问学者申请人员遴选接受学校和指导教师,并于6月5日前将《江苏省高校高级访问学者申请表》(见附件1)报送接受学校(各接受学校职能部门、联系电话和联系人见附件2)。
三、各接受学校在征求指导教师的意见后,确定录取名单,于6月20日前发出录取通知,同时将录取情况报送省高校师资培训中心备案,联系人:周晓云,联系电话:025-83714755。
四、参照教育部有关规定,经省物价局备案,高级访问学者的访学费用按以下标准收取:社会科学类每学年3500元,自然科学类每学年4500元,住宿费另收。我厅于今年底给予接受学校适当的经费补贴。
五、其他未尽事宜仍按《江苏省高等学校接受高级访问学者暂行办法》(苏教师资〔1999〕77号)执行。
附件: 1.江苏省高校高级访问学者申请表
2.各接受学校职能部门、联系电话和联系人
二○○八年五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