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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通知 | ||
发布时间: 2008-06-23 浏览次数: 12 | ||
通 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南京邮电大学引进高层次人才的暂行规定(2007年修订版)》(2007年校发77号文)的有关精神,我们拟对2007年12月12日 请申请人将《申请表》和论文、成果材料等原件以及复印件一套于 在此之前引进的博士 联系电话:85866291,联系人:徐欣。 人事处 2008.6.23 说明: 1、《申请表》中以第一作者身份发表论文、出版论著(教材),承担并完成科研项目,获奖等情况均为进校报到前的五年内。 2、我们将核对材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并且组织校内外同行专家对申请材料进行成果鉴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