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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荐2008年度江苏高校 “青蓝工程”培养对象的通知 | ||
发布时间: 2008-07-01 浏览次数: 10 | ||
关于推荐2008年度江苏高校 “青蓝工程”培养对象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落实《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08年度高校“青蓝工程”培养对象选拔工作的通知》(苏教师〔2008〕16号)精神,加快人才队伍建设,现将推荐2008年度江苏高校 “青蓝工程”培养对象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名额 1.优秀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和中青年学术带头人培养对象名额: 设有硕士点的院系,每个硕士点推荐1名;没有硕士点的院系,每个本科专业推荐1名。 2.科技创新团队培养对象的推荐名额: 每个省部级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或工程(技术)研究中心1个,可以不推荐。 3.已成为国家级、省部级人才工程项目培养对象的,已列为“青蓝工程”、“333工程”和“六大人才高峰计划”培养对象的,不再作为“青蓝工程”的推荐对象。 但已列为“青蓝工程”优秀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和“333工程”第三层次培养人选的,如培养期满且符合条件,可作为中青年学术带头人培养对象的推荐人选。对培养期未满但确实优秀的,学校可破格推荐,但必须从严掌握。 已成为各类人才工程项目非团队培养对象的,可以作为科技创新团队带头人的推荐对象。 二、材料报送 请各单位接本通知后,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抓紧做好“青蓝工程”培养对象的遴选和推荐工作,于 二○○八年六月二十七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