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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省教育厅关于做好“六大人才高峰” 资助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 ||
发布时间: 2008-09-12 浏览次数: 12 | ||
转发:省教育厅关于做好“六大人才高峰” 资助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现将上级关于申报 “六大人才高峰” 资助项目的通知转发给你们,我校限报两项,请对照资助工作的总体要求和申报条件,组织申报。 人事处 2008.9.11 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六大人才高峰” 苏教办师〔2008〕27号 各部属、省属高等学校: 附件 为继续推进重点行业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的实施,根据省政府《关于印发2008年工作目标任务分解落实方案的通知》关于“实施‘六大人才高峰’第五批项目资助计划,资助创新项目200个,培养高层次人才2000名”的目标任务和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2008年工作要点》关于“开展‘六大人才高峰’第五批项目资助”的工作要求,现制定“六大人才高峰”第五批高层次人才项目资助工作实施方案。 一、项目资助工作的总体要求 第五批高层次人才项目资助工作以落实省政府和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2008年有关工作要求为指导,以行业发展需求为导向,项目资助为依托,行业拔尖创新人才培养为核心,注重抓住人才的培养、引进两个重要环节,不断加快推进六大行业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的步伐,加快江苏“六大人才高峰”的形成。 (一)培养、引进行业拔尖人才,确保择优资助。项目资助工作主要立足于选拔、培养和引进行业急需的各类拔尖人才,加强行业高层次人才梯队建设。通过项目资助工作,对在同行业具有领先水平或具有较大发展潜力的拔尖人才、创新人才进行重点培养和引进。落实原人事部、教育部等部委印发的《关于建立海外高层次留学人才回国工作绿色通道的意见》(国人部发[2007]26号),加强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鼓励海外高层次人才以项目合作、共同开发等多种形式参与江苏行业重点项目的建设; 对行业引进的海外高层次人才,择优进行资助。 (二)注重统筹兼顾,突出重点资助。在注重引进行业发展急需解决课题任务的拔尖创新人才或高层次人才的同时,项目资助工作要统筹考虑区域、行业、各地的具体情况,发挥“江苏省人才开发资金”引导和激励作用。按照实施区域共同发展战略的要求,对在苏北地区、沿海开发地区和人才特区工作的行业拔尖人才申报的项目,给予适当倾斜。对拔尖人才选拔、培养、使用工作基础好的行业,加大支持力度,增加资助项目的数量和资助额度。 (三)发挥群体优势,实行分类资助。项目资助工作要优先考虑选拔、培养和引进年轻的拔尖人才、创新创业型人才、海外留学回国人才和行业急需的各类复合型人才。对在同行业处于国际先进、国内领先水平的拔尖人才承担的项目,给予A类资助,对其中的杰出人才给予大额度资助;对处于国内同行业先进水平,高层次人才群体优势明显,人才梯队建设基础好的项目,视项目质量和人才培养前景等情况,分别给予B、C、D等相应类别的资助;对于其他具有良好发展前景的行业人才项目,由各市、各行业主管部门根据行业人才队伍建设的实际,分别纳入本地、本行业的“六大人才高峰”人才培养对象,并给予适当资助。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人 1.申报者应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工作勤奋,实绩突出;所在单位有人才群体优势,并形成梯队。 2.申报者中项目负责人的年龄一般在50岁以下。个别高水平的项目,项目负责人的年龄可适当放宽。 3.高技能人才申报项目,申报者应具有技师或高级技师职业资格,在本技能领域技术领先,有参与省以上重点科研项目的经历,并在该领域取得突出业绩和贡献。 (二)申报项目 1.申报资助的项目一般应处于省内领先、国内先进水平,并有良好的发展前景。国内领先、达到国际先进水平的项目可优先申报,优先推荐。 2.申报资助的项目应具有开拓性、创新性和应用性。具有显著经济效益和市场发展前景的项目可适当放宽申报条件。基础性、理论性研究项目原则上不列入本次项目资助范围。 3.申报项目一般应为首次申报项目。同一项目已获得国家、省有关部门立项资助的,一般不再重复申报和重复资助。对已被列为“六大人才高峰”资助对象的,原则上不再列入本次范围。 4.具备实施该项目的人才、仪器设备、实验室、研发基地和其他基本条件。 5.项目实施周期一般不超过3年。 (三)申报单位 1.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综合性医院等规划较大的单位,同一单位申报相同的学科(一级学科)的项目原则上不超过3个。 2.申报单位要制定实施本单位人才培养计划,并保证有相应的人才匹配资金,申报人选应列入本单位重点人才培养对象。 三、工作程序 (一)单位申报。“六大人才高峰”第五批项目资助工作由申报者提出申请,用人单位根据人才队伍建设的需要和人才科研水平、创新能力等实际情况,特别是根据本单位人才培养规划,进行择优推荐,经本单位人事部门审核后,确定申报人选。省外、海外高层次人才申报时,可直接向省行业主管部门或市人事局申报,并签订项目合作协议书,明确合作单位和合作内容。 (二)审核推荐 1.市人事局负责辖区范围内的六大行业及宣传文化行业各用人单位(不含省部属驻地单位)材料的申报工作,并负责对受理材料进行集中审核推荐。 2.省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受理本行业省(部)属单位材料的申报和审核推荐工作。 3.在宁重点民营科技企业材料的申报和审核推荐工作由南京市人事局负责。 4.省属高校和驻苏部属高校申报材料中属医药、卫生、电子信息、建筑、农业、宣传文化行业的材料,按行业直接报送省经贸委、省卫生厅、省信息产业厅、省建筑工程管理局、省农林厅、省委宣传部等省行业主管部门,其他材料直接报送省教育厅。因主管部门调整,机械汽车行业申报材料直接报省人事厅。 以上材料经市人事局、省行业主管部门审核后,统一报省人事厅。 (三)材料初审。省人事厅会同省行业主管部门组织对申报材料进行初步审核,确定符合申报条件的项目,提交“六大人才高峰”项目资助专家评审委员会。 (四)专家评审。省人事厅组织专家评审委员会依据规范的程序,对全省申报项目进行集中评审,提出列入“六大人才高峰”第五批资助项目的名单和资助类型的建议。 (五)确定资助额度。依据专家评审委员会的评审结果,省人事厅、省财政厅提出资助额度的建议。 (六)上报资助工作方案。将第五批项目资助名单、资助类型、资助额度等情况上报省政府和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 (七)公布并组织实施项目资助工作。启动“六大人才高峰”第五批项目资助计划。省行业主管部门和各市人事局组织实施项目资助工作。 四、材料报送 资助项目申报需提供下列材料: (一)《“六大人才高峰”项目资助申报表》(一式4份),各市人事局、省行业主管部门同时向省人事厅报送汇总电子版一份(有关表格在“江苏人事”网站下载); (二)申报人(含参与项目建设的人才群体)作为本单位重点人才的培养计划; (三)申报人从事重点项目研究、开发以及科技成果转化等方面的相关证明材料; (四)项目的可行性报告; (五)人才学术技术水平的证明材料,包括个人学历、职称、培训、奖励、聘书等有关证书; (六)其他有关的证明材料。 所有申报材料装订成册后统一装入档案袋(申报表不需装订,应单独放在档案袋内),并在档案袋上贴上统一式样的封面(式样可在江苏人事网站下载)。 第五批“六大人才高峰”项目资助工作主要日程安排: 9月下旬,省各行业主管部门和各市人事局完成申报材料的审核推荐工作,并统一上报省人事厅。 10月上旬,省人事厅会同省行业主管部门组织对申报项目的初审工作,确定上报“六大人才高峰”专家评审委员会的申报材料。 11月下旬,公布“六大人才高峰”第五批资助对象名单及项目资助额度, 组织“项目资助协议书”的签订工作,启动项目资助工作。 联系电话:025-83236053(传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