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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正高职称教师申请延长退休年龄的通知 | ||
发布时间: 2008-10-16 浏览次数: 18 | ||
关于正高职称教师申请延长退休年龄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为做好2009年度我校正高职称教师申请延长退休年龄的工作,根据校发〔2008〕1号《关于研究生指导教师招收研究生年龄的暂行规定》文件的精神,具备以下条件者可申请延长退休年龄: 1、硕士生导师可延长至62周岁;以项目实际负责人身份承担省级及以上科研项目的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可延长至65周岁。 2、博士生导师可延长至65周岁;以项目实际负责人身份承担国家级科研项目或省级重点科研项目的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可延长至68周岁。 凡申请延长退休年龄的上述人员请填写《高级专家延长退休年龄申请表》,请各相关单位审核后于 根据存档要求,《高级专家延长退休年龄申请表》 请用16K纸张打印。 联系电话:85866291 52997271 附:《高级专家延长退休年龄申请表》 人事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