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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08年度“青蓝工程”培养对象签订目标责任书的通知 | ||
发布时间: 2009-01-14 浏览次数: 9 | ||
关于2008年度“青蓝工程”培养对象签订目标责任书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公布2008年度高校“青蓝工程”培养对象的通知》(苏教师〔2008〕30号)的要求,我校入选2008年度“青蓝工程”的培养对象(名单见附件一)需签订《2008年度高校“青蓝工程”培养对象目标责任书》(见附件二)。 中青年学术带头人、科技创新团队培养对象的目标责任书需聘请校外3位同行专家鉴定,其中中青年学术带头人培养对象的校外同行鉴定专家原则上为省内外重点高校相同学科的学术带头人或博士生导师,科技创新团队培养对象的校外同行鉴定专家原则上为省内外重点高校省部级及以上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或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负责人。 请各位培养对象认真填写目标责任书,并于2009年2月20日前报人事处师资科。 2009年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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