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紧急通知 | ||
发布时间: 2009-03-31 浏览次数: 8 | ||
各有关单位: 《南京邮电大学低职高聘暂行办法》已于二○○八年四月十七日发布施行。 办法规定,低职高聘只在教师(研究)系列中实施。申报者只限于未达到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任职年限要求,且必须是教学、科研及学科建设需要补充的专业技术职务人员。 办法规定,参加低职高聘人员,需经本人提出申请,由所在学院学术委员会提出评审意见并报人事处,由人事处会同有关部门审核,通过后呈报学校职称评聘委员会审批。 请各单位对照《南京邮电大学低职高聘暂行办法》,做好低职高聘工作。时间安排为: 对在工作中发现的问题,请及时报告人事处。 二○○九年三月三十一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