紧急通知  

各有关单位:

南京邮电大学低职高聘暂行办法》已于二○○八年四月十七日发布施行。

办法规定,低职高聘只在教师(研究)系列中实施。申报者只限于未达到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任职年限要求,且必须是教学、科研及学科建设需要补充的专业技术职务人员。

办法规定,参加低职高聘人员,需经本人提出申请,由所在学院学术委员会提出评审意见并报人事处,由人事处会同有关部门审核,通过后呈报学校职称评聘委员会审批。

请各单位对照《南京邮电大学低职高聘暂行办法》,做好低职高聘工作。时间安排为:

49前,个人申报、填写申请表,并将相关材料交所在单位,各二级单位对申报人员资格、评审材料进行审核,组织民主测评、材料评审等工作;

417前,学校学科组评议(面试答辩);

424前,学校组织审核推荐,评审委员会评审。

对在工作中发现的问题,请及时报告人事处。

 

附:南京邮电大学低职高聘暂行办法

 

 

 

                                   ○○九年三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