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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做好“六大人才高峰”第六批高层次人才项目资助申报工作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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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六大人才高峰”第六批高层次人才 项目资助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一、具体申报条件和要求见《通知》,请登录省人事厅网站(http://www.jsppd.gov.cn),在“行政公文”栏目中下载。 二、成果转化、个人学历、职称、奖励、聘书等有关证明材料请提供复印件,申报材料不再退回。 三、申报材料请于9月21日前报送人事处师资科。 2009年9月10日
转发: 关于做好江苏省“六大人才高峰”第六批 高层次人才项目资助申报工作的通知 苏人社(R)通〔2009〕3号 各市委组织部,各市人事局、财政局,省各行业主管部门: 一、申报条件 (一)申报范围 我省教育、医药卫生、电子信息、机械汽车、建筑、农业和宣传等重点发展行业的高层次人才均可申报,上述行业的省外、海外高层次人才也可按相应程序申报。 (二)申报对象 1.申报者应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工作勤奋,实绩突出;所在单位有人才群体优势,并形成人才梯队。 2.申报者中项目负责人的年龄一般在50岁以下。创业创新型高水平项目,其负责人的年龄可适当放宽。 3.高技能人才申报项目,申报者应具有技师或高级技师职业资格,在本技能领域技术领先,有参与省级以上重点科研项目的经历,并在该领域取得突出业绩和贡献。 (三)申报项目 1.申报资助的项目一般应处于省内领先、国内先进水平,并有良好的发展前景。国内领先、达到国际先进水平的项目可优先申报,优先推荐。 2.申报资助的项目重点支持应用性强、成果易于转化、预期经济和社会效益大的项目。 3.申报项目一般应为首次申报项目。同一项目已获得国家、省有关部门立项资助的,一般不再重复资助。对已被列为前五批“六大人才高峰”资助对象的,一般不再列入本次资助范围。 4.具备实施该项目的人才、仪器设备、实验室、研发基地和其他基本条件。 5.项目实施周期一般不超过3年。 (四)申报单位 1.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综合性医院等规模较大的单位,同一单位申报相同的学科(一级学科)的项目原则上不超过3个。 2.申报单位要制定实施本单位人才培养计划,并保证有相应的人才匹配资金,申报人选应列入本单位重点人才培养对象。 二、工作程序 (一)单位申报 “六大人才高峰”第六批项目资助工作由申报者提出申请,用人单位根据本单位人才培养规划,进行择优推荐,确定申报人选。省外、海外高层次人才申报时,可直接向省行业主管部门或市人事局申报,并签订项目合作协议书,明确与我省的合作单位和合作内容。 (二)审核推荐 1.市人事局负责辖区内的各行业用人单位(不含省部属单位)材料的申报工作,并负责对受理材料进行集中审核推荐。 2.省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受理本行业省(部)属单位材料的申报和审核推荐工作。 3.在宁重点民营科技企业材料的申报和审核推荐工作委托南京市人事局负责。 4.省属高校和驻苏部属高校申报材料中属医药、电子信息、卫生、建筑、农业、机械汽车和宣传文化行业的材料,按行业直接报送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原省经济贸易委员会、省信息产业厅)、省卫生厅、原省建筑工程管理局、省农业委员会(原省农林厅)、省机械工业联合会和省委宣传部等省行业主管部门, 其他材料直接报送省教育厅。 以上材料经市人事局、省行业主管部门审核后,统一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原省人事厅,下同)。 (三)材料初审。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会同省行业主管部门组织对申报材料进行初步审核,确定符合申报条件的项目,提交“六大人才高峰”项目资助专家评审委员会。 (四)专家评审。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组织专家评审委员会依据规范的程序,对全省申报项目进行集中评审,提出列入“六大人才高峰”第六批资助项目的名单和资助类型的建议。 (五) 确定资助额度。依据专家评审委员会的评审结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会同省财政厅提出资助额度的建议。 (六)上报资助工作方案。将第六批项目资助名单、资助类型、资助额度等情况上报省政府和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 (七) 公布并组织实施项目资助工作。启动“六大人才高峰”第六批项目资助计划。省行业主管部门和各市人事局组织实施项目资助工作。 三、材料报送 资助项目申报需提供下列材料: (一)《“六大人才高峰”项目资助申报表》(一式4份,附件1),各市人事局、省行业主管部门同时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报送汇总电子版一份(附件2); (二)申报人(含参与项目建设的人才群体)作为本单位重点人才的培养计划; (三)申报人从事重点项目研究、开发以及科技成果转化等方面的相关证明材料; (四)项目的可行性报告; (五)人才学术技术水平的证明材料,包括个人学历、职称、培训、奖励、聘书等有关证书; (六)其他有关的证明材料。 所有申报材料装订成册后统一装入档案袋(申报表不需装订,应单独放在档案袋内),并在档案袋上贴上统一式样的封面(附件3)。 申报材料上报截止时间为2009年9月25日。 联系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罗殿传 联系电话(传真):025-83236053 通信地址:南京市中山北路49号,邮政编码:210008 电子邮箱:ldrcgf@163.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