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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1年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代表作送审工作的通知 | ||
发布时间: 2011-01-12 浏览次数: 11 | ||
关于做好2011年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 代表作送审工作的通知 各二级单位、职能部门、校直属单位: 为顺利开展2011年全校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现对申报人员代表作送同行专家鉴定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应按照按岗申报、按岗评聘原则做好申报工作。 二、具体政策 1、评审条件 凡申报高校教师、专职科研、实验技术及其他系列高级职务任职资格人员,需按《关于发布<南京邮电大学教师(研究)系列职务资格条件>等6个系列职务资格条件的通知》(校人发[2007]18号)规定条件执行;凡申报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育管理研究系列高级职务任职资格人员,需按《关于发布<南京邮电大学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等两个系列专业技术资格条件的通知》(校人发〔2010〕31号)规定条件执行。 从2011年开始,所有申报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必须提交本人高校教师资格证原件和复印件。 2、申报岗位和对象 (1)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申报对象为专职辅导员,专职从事学生工作的院系党委(总支)副书记、分团委书记等副处级以下(包括副处级)相关人员。 (2)高等教育研究所专职科研岗位人员,须申报教育学学科专职科研专业技术职务;管理岗位人员可申报教育管理研究专业技术职务。 (3)高校学报编辑须申报出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 (4)原为教师身份且具有教师专业技术职务,因工作需要,现聘用在管理岗位,并一直承担部分教学科研工作的人员,在首次聘用期内仍可申报高一级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但其现任岗位需仍为管理岗位。首次聘用期结束后,须按照所聘岗位申报相应专业技术职务。 3、时间规定 2011年申报高校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的任职年限、学历学位取得时间、论文论著公开发表出版时间、科研成果通过鉴定或完成时间,均截止 4、任职年限的计算 专业技术职务的任职计算年限,从现任专业技术职务(含同级专业技术职务)聘任之日起至2010年12月31日止,全脱产学习时间须从中减除,并在申报人员名册的“备注”栏中注明。 由其他单位调入本校的人员申报同级转评高校高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须从事过1年及以上高校教学工作。 由教师外其他系列专业技术职务同级转评后申报高一级高校高级教师职务资格,同级职务任职年限合并计算须满5年,且从事高校教学工作累计年限在3年及以上。 5、海外高层次引进人才申报专业技术职务规定 2008年1月1日以后从海外引进的学科建设与教学科研急需的高层次人才,可不受职称、资历及职称外语、计算机能力考核等申报条件的限制,根据本人实际水平、能力和业绩成果直接申报相应级别的专业技术职务。 海外高层次引进人才,一般是指在境外或国外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或 6、论文、论著要求 (1)论文、论著必须是任现职以来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公开发表或正式出版的。发表在增刊、内刊、专辑、论文集上的论文以及非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不得作为送审论文。 (2)省级刊物是指省有关部门主办的公开出版的学术刊物和高等学校主办的公开出版的学报。本学科权威刊物是指在全国范围内被本学科同行专家公认的权威性刊物。 (3)申报高级职务任职资格人员的论文、论著应是本人在教学、科研或管理工作实践中经过深入研究撰写的,具有独到见解和创新意义,对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和管理改革,提高教学、科研、管理工作水平确有较大的指导意义,对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和科技进步产生较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7、论文鉴定费缴纳事宜 申报晋升或同级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代表作的专家鉴定费由个人承担,人事处按照送审学校收费标准代为收取(暂定300元/份,申报副高交纳600元论文鉴定费,申报正高交纳900元论文鉴定费,多退少补)。 8、材料报送要求 申报高校教师、专职科研、实验技术、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育管理研究及其他系列高级职务任职资格人员的代表作,均须送同行专家鉴定。申报副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者,须将2篇(部)代表作送2名具有高级职务的在职同行专家鉴定(至少1名为正高级职务);申报正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者,须将3篇(部)代表作送3 名具有正高级职务的在职同行专家鉴定。 送同行专家鉴定的材料中,个人专著、编著用原件,论文用复印件(复印杂志封面、目录、、封底和论文正文)。请申报人员所在二级单位对照原件进行审核后,在每一篇论文复印件封面签字“经核对与原件相符”,审核人签名,加盖二级单位公章。职能部门和直属单位工作人员的申报材料经所在部门或单位审核后,统一交机关党委。 同行专家鉴定表上所填写的论文和其它科研成果由二级单位、职能部门和直属单位进行审核后,在同行专家鉴定表第2页“学校审核意见栏”签字“已审,属实”,“学校盖章”位置加盖所在的二级单位、职能部门或直属单位公章。 同行专家鉴定表第6页“五、专家鉴定结论意见(B)”须单面打印并装订为同行专家鉴定表最后一页。 三、材料受理时间安排 2011年3月8日前,各二级单位将整理好的送审材料集中送校人事处师资科。 请各相关单位认真做好申报人员的资格审核,材料核实及组织评审工作,确保2011年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的顺利进行。 附件一:代表作同行专家鉴定表 附件二:代表作送同行专家鉴定材料袋封面 附件三:申报专业技术职务名单汇总表 附件五:南京邮电大学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新) 南京邮电大学人事处 二O一一年一月十一日 注:教育厅如对2011年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的论文、论著送同行专家鉴定有新的要求,则以教育厅新下发的文件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