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选派双语教师出国研修的通知  

关于选派双语教师出国研修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加快推进我校专业课程的国际化进程,培养一支高素质的双语教师队伍,依据《南京邮电大学选拔中青年骨干教师公派出国(境)研修管理办法》(校人发〔201020号)现就2011年双语教师出国研修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选派原则

(一)优先选派我校目前承担双语课程教学的教师,兼顾在新一轮培养方案中将要开设双语课程的教师。

(二)突出重点、分批派遣、注重实效。

(三)英语学院教师不在本次派出人员之列。

二、派出形式及时间和地点

(一)派出形式 本次派出形式为访问学者。

(二)研修时间 90天(730�D1027)。

(三)研修目的地 美国弗吉尼亚大学。

三、申请者应具备的条件

(一)派出研修人员必须是具有严谨的科学态度、较强的事业心和工作责任感,身体健康、心理素质良好。

(二)具有副教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已取得博士学位且在我校工作3年及以上。

(三)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

(四)主持省、部级及以上教改项目,入选省“333人才培养工程”或省高校“青蓝工程”,获省“六大人才高峰”项目资助,获南京邮电大学“教学标兵奖” 或“江苏省高校青年教师授课竞赛”一、二等奖的教师优先。

(五)无留学经历的青年教师优先。

(六)外语水平应达到国家公派留学规定的合格标准,托福、雅思成绩可作为参考。

四、申请审批

(一)各二级单位根据本单位的选派计划和双语教学需要,在原上报人员名单基础上选派一名研修人员(原上报名单见附件3),上报人事处审核。

(二)人事处将审核结果报学校主管领导,经校长办公会同意后,由人事处书面通知教务处和二级单位。

(三)符合派出条件的人员,须向学校提出申请,填写《南京邮电大学中青年骨干教师出国(境)研修申请表》(附件1)。

五、派出与管理

(一)被确定出国研修人员应凭美方邀请函到海外合作与交流处办理相关出国手续。

(二)研修期间和出(回)国过程中涉及到的培训、住宿、签证、医疗保险、交通等合理费用由学校承担,回国后凭相关票据进行集中报销;出国研修期间的费用前可先从学校暂借。

(三)被派出人员按照“签约派出、违约赔偿”的办法派出。被录取留学人员,须与学校签订《南京邮电大学资助出国(境)留学协议书》(附件2)。

(四)出国期间享受国家公派工资待遇和岗位工资,发放住房补贴和公积金,保留薪级工资,停发省职务岗位津贴、综合补贴及校内岗位津贴(实行绩效工资后停发绩效工资)。

(五)学校不受理延期或提前回国申请。对于提前回国者,派出人员应该退回相应的学校资助金额;因特殊情况确需延期的,须报二级单位审核批准后再报送学校审批,并且在延期内不享受公派出国待遇,停发校内工资、津贴。

(六)各相关二级单位应妥善安排出国人员原来承担的教学任务,并在他们回国后及时安排其教学任务。

六、回国后管理

(一)派出人员学成回国后,要及时向所在学院学术委员会写出海外学术研修书面总结报告,并以报告会的形式向全院教师汇报学习成果,同时参加学校举行的双语教学公开课;被派出人员回国后一个月内,由院系和教务处进行考核,并按考核要求向人事处提交总结报告,有关学习情况存入个人档案。对在海外研修期间取得优异成绩的教师,学校将视情况给予表彰或奖励。

(二)派出人员回国后应履行出国(境)协议中的有关规定,提供相关考核材料:1.向人事处提交结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2.按照学院双语课程教学的需要引进一本原版教材并能使用双语教学。

请各二级单位对照相关规定,认真落实,在322日前将出国研修人员名单报人事处。

人事处

                                                                    2011317

 

附件1:《南京邮电大学中青年骨干教师出国(境)研修申请表

附件2:《南京邮电大学资助出国(境)留学协议书》

附件3:《南京邮电大学双语教学教师近两年培训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