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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1年工勤技能岗位技师推荐申报工作的通知 | ||
发布时间: 2011-04-20 浏览次数: 9 | ||
各单位: 根据江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2011年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技师考评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发[2011]49号)和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11年工勤技能岗位技师、高级技师考评工作的通知》(苏教办人[2011]5号)文件精神,为做好我校工勤技能岗位技师推荐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推荐申报工种和指标 技师申报工种:图书资料管理、汽车实习指导驾驶、计算机信息处理、园林绿化、中式烹饪、保育等40个工种(详见附件) 指标:根据我校实际情况,本次申报技师的工种限制在图书资料管理、电工、计算机信息处理、保育、场地工等5个工种;后勤集团可向学校推荐4名工人技师候选人,其余二级单位可向学校推荐1名工人技师候选人。 二、技师评聘对象 凡在考评工种范围内岗位上工作,2009年底前取得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高级工证书,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现仍在本工种岗位工作,并符合下列申报条件的技术工人,可申报相应工种技师资格的考核评审。 三、技师考评申报条件 (一)凡符合苏人通[1998]101号文件规定,且在评聘工种范围内的工勤技能岗位人员,均可申报技师资格的考核评审。在技术创新、技术发明中取得成果,并获得省、市级以上证书的;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组织或参与的省、部级技能竞赛中获得前3名、市级技能竞赛获得第1名的;获得省、市级以上劳动模范称号并保持荣誉的;可直接申报技师资格的考核评审。 (二)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放宽申报工作年限3年和本等级年限2年(各种奖励放宽条件限使用一次)。 1、在本单位年度考核中连续2年优秀的;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组织或参与的省部级技能竞赛中取得前10名或市级技能竞赛中取得前6名的。 2、 在本工种岗位上刻苦自学,取得本工种(专业)专科以上学历或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举办的成人高等教育专业合格证书的。 3、公派至国外使馆工作,回国后仍在本单位从事本工种工作的。 (三)在《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师考评试行办法》下发前取得有关部门颁发的技师证书,符合机关事业单位技师申报条件的,经单位推存,在同类人员中优先申报。 (四)为了进一步提高技师的综合素质和职业技能,所有申报技师人员必须经过继续教育培训且取得合格证书。凡1960年12月31日后出生的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申报技师,必须取得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中等以上专业技术学校、普通高等学校(本工种或相近专业)毕业证书或取得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颁发的成人高等教育专业合格证书。 (五)为了适应人事制度改革的需要,对工作岗位已经变动或即将调整岗位的高级工,经本人申请,单位同意,参加同级转换工种培训考核取得合格证书后,方可申报相应工种技师资格考评。 四、学校选拔推荐程序 1、各单位对照有关申报条件进行资格初审,并对符合条件的人员按德、能、勤、绩等标准进行综合考核,推荐上报候选名单。 2、 学校工人技师推荐领导小组对上报候选人统一审核、推荐上报。 五、时间安排 1、 省教育厅规定的技师申报时间截至 2、请各单位于 六、其它有关问题 1、高校工人技师的培训、考核和资格评审工作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统一组织。培训、考试考核等所需经费自理。 2、评审结束后,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下发技师资格通知,颁发《江苏省机关事业单位技师证书》。取得技师资格的工勤技能人员,经学校批准聘任到本工种相应技能岗位后,在聘期内按所聘岗位兑现工资。 南京邮电大学 附件1:关于2011年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技师考评工作的通知 附件3:技师资格申报须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