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教师参加2011年上半年“全国外语水平考试”(WSK)费用报销的通知 | ||
发布时间: 2011-04-25 浏览次数: 16 | ||
关于教师参加2011年上半年“全国外语水平考试”(WSK)费用报销的通知 各二级单位、职能部门、直属单位: 为鼓励我校教师积极参加“全国外语水平考试”(WSK),提高外语应用水平,经研究决定:报销报名费和考试培训费,并对达到WSK考试合格教师优先推荐公派出国。 报销办法如下: 1、教师应根据进修的国别选择需报考的语言种类。如进修国别为英语国家的,应报考PETS-5(英语);进修国别为非英语国家的,视情况分别报考NNS(日语)、ТЛРЯ(俄语)、 NTD (德语)、 TNF (法语)等。 2、请已经报名参加2011年上半年WSK考试的教师向所在单位、部门提交《南京邮电大学“全国外语水平考试”(WSK)费用报销申请表》,由所在单位、部门签字后于5月6日前报人事处师资科备案。 3、凡参加WSK考试未达到合格标准的教师,予以报销报名费和考试培训费总额的三分之一,待其再次参加考试并达到合格标准后,报销余下的三分之二费用;如果考试一次达到合格标准,一次性全额报销WSK报名费和考试培训费。 4、凡参加WSK考试的教师凭成绩单原件、报名费和考试培训费正式发票到人事处师资科办理报销事宜。 5、每位教师只享受一次全额报销WSK报名费和考试培训费。此前已享受全额报销WSK报名费和考试培训费的教师不再享受费用报销。 本办法自即日起施行,未尽事宜请与人事处师资科联系。
南京邮电大学人事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