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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我校2012年度“教学名师奖”评选工作的通知 | ||
发布时间: 2012-06-15 浏览次数: 14 | ||
各二级单位、职能部门: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实施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的意见》,大力实施我校人才强校战略,调动广大教师教书育人工作的积极性,促进我校教学质量的进一步提高,表彰在教学和人才培养领域做出突出贡献的教师,根据《南京邮电大学教学名师奖评选实施办法》(校人发〔2008〕10号),自即日起,在全校范围开展2012年度教学名师奖(以下简称“教学名师奖”)的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凡在我校工作满三年的教师均可申报校教学名师奖。已获得国家级、省级、校级教学名师奖的教师不再参加评选。 二、表彰名额及奖励办法 表彰名额不超过3名,获奖教师将获得荣誉证书和奖金等奖励。 三、评选基本条件 教师教学业绩要求:专业基础课或专业课课程教学时数年均不少于48学时,通识基础课课程教学时数年均不少于64学时,其他细则参照《南京邮电大学教学名师奖评选实施办法》(见附件)。 四、评选步骤与方法 (一)申报推荐:个人申报,填写《南京邮电大学教学名师奖申报表》(见《南京邮电大学教学名师奖评选实施办法》附件2),提供开设课程和课堂教学工作量证明、专业技术职务证书、科研成果、课件、获奖证书等材料,由所在院(部)初审推荐,在 (二)组织评选:学校成立“南京邮电大学教学名师奖评选委员会”,负责评选工作,人事处、教务处、科技处、社科处按条件对申报“教学名师奖”人员的材料进行审核,提交学校教学名师奖评选委员会初选,初选合格人员参加公开授课,由教学名师奖评选委员会专家进行评分,根据申报材料和评分结果确定推荐人选。 (三)上报校长办公会议审批,评选结果在全校公示一周,经校长批准后授予“南京邮电大学教学名师”荣誉称号。
附件:《南京邮电大学教学名师奖评选实施办法》(校人发〔2008〕10号) 人事处、教务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