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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荐2012年度江苏高校 “青蓝工程”培养对象的通知 | ||
发布时间: 2012-09-03 浏览次数: 19 | ||
关于推荐2012年度江苏高校 “青蓝工程”培养对象的通知 各二级单位: 为落实《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2年度高校“青蓝工程”培养对象选拔工作的通知》(苏教师〔2012〕16号)精神,加快人才队伍建设,现将推荐2012年度江苏高校“青蓝工程”培养对象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条件: (一)优秀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 1.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事业心强,工作踏实,有积极进取的精神。 2.持有高校教师资格证书,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并已担任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年龄一般不超过40岁( 3.在本学科领域具有较扎实的理论基础和专业知识,近五年独立而系统地讲授过两门及以上主干课程,教学效果良好。 4.有明确的专业研究方向,在1-2个领域有较深入的研究,近五年取得了较高水平的科研成果;拟开展的研究工作属本学科的前沿方向或有较大应用价值。 (二)中青年学术带头人培养对象 1.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事业心强,治学严谨,有较强的开拓创新意识。 2.持有高校教师资格证书,一般 3.近五年独立讲授过三门及以上本、专科主干课程,教学效果优良,教学成绩突出。 4.能独立承担省部级及以上科研课题或企业技术攻关项目。近五年科研成果突出。 5.拟开展的研究工作具有创新性构想并有较大发展潜力。 6.有较强的团结协作精神和相应的组织、管理能力。 (三)科技创新团队培养对象 1.研究方向属于经济社会发展的重点领域或重大科技前沿问题。具有明确的创新目标和技术路线,拟开展的研究工作能产生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专利、高水平论著等创新成果。 2.团队带头人具有高深的学术造诣和创新性学术思想,品德高尚,治学严谨,具有较好的组织协调能力和合作精神,在研究群体中有较强的凝聚作用,一般应为在本校科研教学第一线的中青年专家,年龄一般不超过50岁( 4.团队在全省高校同行中应具有明显优势,在国内具有特色,研究工作已取得突出成绩。 5.团队所有成员具有长期合作关系,具有相对集中的研究方向和共同研究的科技问题,具有合理的专业结构和年龄结构。团队人数5人左右。 6.高校校级领导不作为团队带头人推荐。 二、推荐名额 1.优秀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 各单位按照在岗专任教师的2%推荐,不足1名的按照1名推荐。 2.中青年学术带头人培养对象: 设有硕士点或博士点的学院,一级学科博士点所在学院可推荐3名、一级学科硕士点所在学院可推荐2名,一级学科博士点和一级学科硕士点重叠的不重复计算;没有硕士点的学院可推荐1名。 3.科技创新团队培养对象的推荐: 每个省部级及以上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或工程(技术)研究中心1名。 4.已入选国家级、省部级非团队人才工程项目的人员,已入选省有关部门实施的“ 已入选“333工程”第一、二层次培养对象的人员不推荐申报,已在“青蓝工程”的人员不再推荐申报同培养层次。已入选“333工程”第三层次和“青蓝工程”优秀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的,培养期满且符合条件,可申报中青年学术带头人培养对象;培养期未满但特别优秀的,可破格推荐。 已入选国家级、省部级人才工程项目以及省有关部门人才工程项目的团队不推荐申报“青蓝工程”的科技创新团队培养对象,团队带头人不推荐申报中青年学术带头人培养对象。 三、材料报送 报送材料包括: 1. 培养对象推荐表一式五份,同时提交电子版; 2. 2012年度高校“青蓝工程”培养对象推荐人选汇总表一份,同时提交Excel电子版; 3. 推荐对象的学历学位证书、高校教师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承担的主要科研项目、获奖及专利情况的证明等复印件一套(装订成册、标注页码并附目录,均需二级单位加盖公章确认属实); 4. 推荐人选需提供近五年代表性专著、论文2本(篇),均为原件。 请各单位接本通知后,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认真做好“青蓝工程”培养对象的遴选和推荐工作,并于9月10日下班前将申报材料报送人事处师资科。 师资科地址:仙林行政北楼320 联 系 人: 张飞 联系电话:85866262 电子邮箱:szk@njupt.edu.cn。 人事处 2012.8.31 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