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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2年度“青蓝工程”培养对象签订目标责任书的通知 | ||
发布时间: 2012-12-25 浏览次数: 137 | ||
关于2012年度“青蓝工程”培养对象签订目标责任书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公布2012年度高校“青蓝工程”培养对象的通知》(苏教师〔2012〕39号)的要求,我校入选2012年度“青蓝工程”的培养对象(名单见附件一)需签订《2012年度高校“青蓝工程”培养对象目标责任书》(见附件二)。 各类培养对象的培养期均为2012年12月至2015年12月。中青年学术带头人、科技创新团队培养对象的目标责任书需聘请校外3位同行专家鉴定,其中中青年学术带头人培养对象的校外同行鉴定专家原则上为省内外重点高校相同学科的学术带头人或博士生导师,科技创新团队培养对象的校外同行鉴定专家原则上为省内外重点高校省部级及以上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或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负责人。 请各有关单位组织培养对象认真填写目标责任书,并于2013年1月11日前报人事处师资科。 办公地址:仙林校区行政北楼320室 联系电话:85866262 联 系 人:丁夏夏 人事处 2012年12月2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