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布《南京邮电大学教师(研究)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条件》的通知  

南京邮电大学文件

 

校人发〔20135

关于发布《南京邮电大学教师(研究)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条件》的通知

 

各二级单位、职能部门:

   南京邮电大学教师(研究)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条件》已经校长办公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二一四年一月一日起施行。原《南京邮电大学教师(研究)系列职务资格条件》中的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条件等内容同时废止。

                             ○一三年二月二十六日

附件:南京邮电大学教师(研究)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