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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3年度校先进工作者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人事处发布时间:2024-04-26浏览次数:10

各基层党委(党总支):

为总结经验、表彰先进、树立典型、进一步推动学校各项工作的高质量开展,经研究决定开展2023年度校先进工作者评选活动。现将评选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2023年度考核优秀的教职工(不含校领导及中干)中评选先进工作者。

二、评选条件

先进工作者的评选条件详见《南京邮电大学先进工作者评选标准》(附件1)。

三、评选比例及原则

先进工作者比例不超过教职工总数(不含校领导及中干)的3%。具体推荐名额详见附件2。

四、评选要求

(一)评选由各基层党委(党总支)按照学校分配的名额,自下而上组织推荐,最后由学校统一组织评选产生。各基层党委(党总支)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成立由党政主要负责人组成的评选先进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党委(党总支)书记担任。评选先进工作者采取组织推荐与群众评议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切实把评选先进的工作作为弘扬优秀教职工爱岗敬业、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的高尚品德和激励广大教职员工自觉加强道德修养的动力。

(二)评选要坚持标准,做到好中选优,不搞“平衡”“照顾”“轮流坐庄”。评选要经过充分酝酿,切实把工作成绩突出、群众威信高的同志评选出来。

(三)各基层党委(党总支)评选推荐后,将《先进工作者推荐表》(见附件3,“主要先进事迹”的字数不超过1500字,材料必须真实具体),由基层党委(党总支)负责人签字盖章后,于2024年5月10日前交至人事处人事科(行政北楼319室),同时电子版本发送至rsk@njupt.edu.cn,逾期作弃权处理,不再受理。联系电话:85866262,85866932。 

附件1:南京邮电大学先进工作者评选标准.doc

附件2:先进工作者推荐名额分配表.doc

附件3:先进工作者推荐表.doc

 人事处

2024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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