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单位、联合工作组:
为深入贯彻落实学校第四次党代会精神,规范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工作,综合评价教职工在聘期内的任务完成情况,根据《南京邮电大学第四轮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实施办法》,现决定开展第四轮岗位聘期考核工作。具体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目的
突出过程调控和管理,构建以质量和贡献为导向的多元评价体系,客观评价教职工聘期内的德才表现和工作业绩,不断提高教职工的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积极推进学校“双一流”建设和江苏高水平大学建设进程。同时,将聘期考核结果作为第五轮岗位设置与聘用的重要依据。
二、考核原则
(一)统一领导,分级实施。第四轮岗位聘期考核工作在学校岗位设置与聘任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进行,由各教学单位、联合工作组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领导小组具体组织实施(原科研与产业党委所辖部门的聘期考核工作,由部门现所归属的教学单位或联合工作组负责)。
(二)分类评价,突出实绩。以第四轮岗位聘用合同中约定的岗位名称、岗位职责、目标任务为依据,对聘期内的工作进行总结和评价。
(三)客观公正,民主公开。坚持实事求是,符合客观实际,做到信息公开,程序公正。
三、考核范围
在实施第四轮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中,所有与学校签订岗位聘用合同的人员。
四、考核依据
按照南京邮电大学第四轮岗位设置与聘用相关文件规定的考核内容,各教学单位、联合工作组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领导小组设定的考核要求和岗位聘任合同书等,结合聘期实际工作情况进行考核。
聘期内的各个学年(即2020-2021学年、2021-2022学年和2022-2023学年)绩效考核结果是聘期考核结果的主要依据。学年绩效考核为合格等次得2分、基本合格等次得1分,不合格等次得0分。
五、考核结果
第四轮聘期考核结果分为达到、基本达到、未达到三个等次。各考核等次基本要求为:
(一)达到: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正确履行岗位职责,关心学校发展,热心公益事业,积极参加集体活动,综合服务分达到教学单位或专职科研机构要求,聘期内绩效考核总得分为5-6分。
(二)基本达到:基本能够履行岗位职责,基本能够参加集体活动,综合服务分基本达到教学单位或专职科研机构要求,聘期内绩效考核总得分为3-4分。
(三)未达到:不能正确履行岗位职责,聘期内绩效考核总得分为0-2分。
聘期内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第四轮聘期考核不得认定为达到等次:
(一)受到过相关党纪、政纪处分或治安、刑事处罚的;
(二)被公安机关或学校相关部门立案调查的;
(三)被认定为I级教学事故且受到相关处理的;
(四)因工作失职或处置不当,造成安全责任事故,产生不良影响的;
(五)工作长期懈怠,不主动改进的;
(六)工作敷衍塞责,缺少责任心,经常被服务对象投诉举报的;
(七)出国(境)逾期未归或未经学校批准私自出国(境)的;
(八)其他经教学单位、联合工作组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领导小组认定为不得为达到等次的。
聘期内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第四轮聘期考核可直接认定为未达到等次:
(一)思想政治与师德师风考核不合格的;
(二)根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和《南京邮电大学教职工处分规定》,在聘期内受到降低岗位等级或撤职处分的;
(三)无正当理由拒绝参加聘期考核,经教育后仍拒绝参加的,或以不正当手段干扰考核的;
(四)聘期内一年累计旷工15个工作日以上、不满30个工作日或连续旷工7个工作日以上、不满15个工作日的;
(五)经查实在聘期考核过程中弄虚作假的;
(六)其他经教学单位、联合工作组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领导小组认定为未达到的。
聘期内因业绩点原因未满足达到等次但有重大突出贡献,满足下列情况之一者,可认定为达到等次:
(一)获得国家级教学成果奖一等奖(排名前五),或获得国家级教学成果奖二等奖(排名前三),或获得省部级教学成果奖特等奖(排名前三);
(二)作为第一指导教师指导学生参加创新创业竞赛获得国家级最高奖励,如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金奖、“创青春”全国大学生创业大赛金奖、“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作品竞赛一等奖、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一等奖、全国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一等奖、中国研究生创新实践大赛一等奖等;
(三)获得国家级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技进步一等奖(排名前五)或二等奖(排名前三),或教育部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技进步一等奖(排名前四)或二等奖(排名前二),或省科学技术奖一等奖(排名前三);
(四)获得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奖一等奖(排名前四)或二等奖(排名前二)或三等奖(排名第一)、青年成果奖(排名第一)、普及读物奖(排名第一),或中国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优秀成果一等奖(排名第一)或江苏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一等奖(排名前三);
(五)参加由教育部、中国教科文卫体工会等政府部门和团体组织主办,或教育部委托各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或中国高等教育学会,或其他权威机构主办,且列入《全国普通高校教师教学竞赛状态数据统计的项目》的全国高等学校教师教学类竞赛项目,获得一等奖及以上;省级和全国一级学会优博、优硕指导教师等;
(六)获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大或重点项目、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或重点项目等;
(七)获得省部级及以上表彰的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先进个人、优秀共产党员(党务工作者),全国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全国五四青年奖章获得者、全国三八红旗手等;
(八)其他在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文化传承与创新、国际交流合作等方面获得与上述内容相当条件的重大突破性标志成果的。
六、时间安排
(一)2024年6月21日前,各教学单位、联合工作组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领导小组完成以下工作:
1、组织教职工填写《南京邮电大学第四轮岗位聘期考核表》(见附件1);
2、对教职工聘期考核表进行审核,形成初定考核结果;
3、考核结果公示5个工作日后,将《南京邮电大学第四轮岗位聘期考核表》《南京邮电大学第四轮岗位聘期考核结果汇总表》(附件2)纸质版报人事处审批,《汇总表》电子版发送至rsk@njupt.edu.cn。
对于聘期内因业绩点原因初定聘期考核结果为“基本达到”或“未到达”,但有重大突出贡献可认定为“达到”等次的教职工,须由所在教学单位、联合工作组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领导小组出具书面评议情况说明,签字盖章后一并交至人事处。
(二)2024年7月5日前,学校岗位设置与聘任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对考核结果进行审议,确定考核结果,提请校长办公会议审定。
七、考核要求
第四轮岗位聘期考核工作是第五轮岗位设置与聘用的重要依据,关系到教职工的切身利益。各教学单位、联合工作组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领导小组要自觉履行主体责任,高度重视,精心组织,严格按照学校文件开展第四轮岗位聘期考核工作,确保各项考核工作顺利有序地完成,以不断激发教职工活力和学校内生动力,全力推动学校高质量发展。对在考核中失职渎职、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行为,学校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联系电话:85866262,85866932
联系人:李老师、陈老师
办公地点:仙林校区行政北楼319
附件3:校人发〔2021〕4号 关于发布《南京邮电大学第四轮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pdf
人事处
2024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