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工作部、人事处

关于做好2015年工勤技能岗位技术等级考核及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人事处发布时间:2015-04-01浏览次数:1019

各二级单位:

   根据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5年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技术等级考核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发[2015]73号)(见附件1,以下简称《通知》)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现将我校申报工勤技能岗位技术等级考核工作中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及申报条件

 凡我校工勤技能岗位在职在编人员符合《通知》中相关申报条件的,可参加本年度确定技术等级或晋升技术等级的培训考核。

二、参加考核的程序、报名时间

(一)符合条件的工勤技能岗位工作人员,由本人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1.《江苏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技术等级考核审批表》(见附件2,一式二份,A4纸正反打印,“单位推荐意见”栏由学校人事处负责填写及盖章);2.两寸彩照一张(照片反面用圆珠笔写上单位及姓名);3.身份证复印件(正反两面);4.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岗位证书复印件(如系转岗,请同时附原工种证书复印件及个人转岗申请,个人转岗申请需二级单位负责人签字);5.学历证书复印件;6.继续教育证书复印件;7.报考特殊工种需提供相应证书复印件;8.符合放宽条件的附相关证明材料。 以上材料由申报人所在二级单位进行初审,对符合申报条件的,于410日前报学校人事处劳资科(仙林行政楼316室)。

(二)具体培训时间另行通知。

(三)工勤技能岗位技术等级考核合格后,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下发通知并颁发《江苏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技术等级证书》。取得等级资格的技术工人,经学校批准聘任到本工种技能岗位后,在聘期内按所聘岗位兑现工资。

三、工勤技能岗位继续教育

 工勤技能岗位工作人员申请参加技术等级升级考核的,必须在现等级参加并通过省人社厅组织的继续教育培训,并取得机关事业单位《技术工人继续教育证书》。若本次申报技术等级考核人员无符合条件的继续教育证书,可在申报技术等级考核同时报名继续教育培训,2015年高校工人继续教育报名登记表》见附件3

附件1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5年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技术等级考核工作的通知》.doc

附件2 江苏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技术等级考核审批表.doc

附件3 2015年高校工人继续教育报名登记表.doc

附件4 省直培训单位培训工种一览表.doc

                 

                    南京邮电大学人事处

                                                              二〇一五年四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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