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单位(部门):
根据《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4年度省属高校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苏教办人函〔2024〕5号)文件精神,现将2024年度教职工(不含校领导及中干)考核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度考核范围和对象
截至2024年12月31日,人事关系在相应二级单位的教职工(不含校领导及中干)参加所在考核组的年度考核。
二、年度考核等次和比例
(一)年度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各二级单位申报考核优秀者2023—2024学年绩效考核需为合格等次,且绩效成绩位列本单位同类人员的前50%。绩效考核基本合格者年度考核不得定为优秀等次,绩效考核不合格者年度考核不得定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二)参加学校目标管理考核的教学机构教职工优秀指标数与其目标管理考核结果挂钩,考核成绩为优秀的教学机构教职工年度考核优秀比例为参加考核总人数的24%;机关党委教职工年度考核优秀比例为参加考核总人数的23%;根据《关于深化省属高校纪检监察体制改革的意见》《关于省属本科高校等事业单位纪检监察机构2024年度工作考核等次的通知》,纪委一办三处科级及以下干部(共9人)优秀名额拟定为2个;其他考核组教职工年度考核优秀比例为参加考核总人数的22%。各考核组教职工考核优秀名额应在本组的控制数内统筹使用,不得突破优秀比例。
(三)经学校批准参加帮扶和赴省内外挂职及援藏、援疆的教职工的年度考核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如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不占用二级单位优秀等次的指标。
(四)优秀等次应向专业技术岗位倾斜。教学机构管理岗位优秀等次的人员原则上应不超过参加考核的管理人员总数的20%。
三、年度考核的有关事项
(一)2024年度新进人员首次就业,全年总工作时间不满半年的(含试用期),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确定等次,全年总工作时间满半年的(含试用期),参加年度考核并确定等次。
非首次就业的,当年在其他单位工作时间与本单位工作时间合并计算,全年总工作时间不满半年的,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确定等次;全年总工作时间满半年的,参加年度考核并确定等次。涉及在原单位的有关情况,由原单位提供。
(二)学校派出学习培训、执行其他任务的教职工,除特殊规定外,一般由所在二级单位进行年度考核,主要根据学习培训以及执行其他任务的表现确定等次,相关情况由其学习培训以及执行其他任务的所在单位提供。
(三)病假(因公负伤除外)、事假、非我校派出外出学习培训累计超过考核年度半年的工作人员,参加年度考核,不确定等次。
女职工按规定休产假超过考核年度半年的,参加年度考核,确定等次。
(四)对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年度考核的教职工,经教育后仍拒绝参加的,其考核结果直接确定为不合格等次。
四、年度考核的有关要求
(一)坚持正确的考核导向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为指导,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江苏视察时提出的“争当表率、争做示范、走在前列”重大要求,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以岗位职责和所承担的工作任务为基本依据,全面考核德、能、勤、绩、廉,重点考核政治素质和工作绩效。涉密人员还需对所承担的涉密岗位职责和工作任务做出总结。
(二)强化科学的分类考核
管理岗位重点从政治思想觉悟、组织管理水平、工作效率业绩和廉洁自律能力等方面考核。专业技术岗位重点从政治思想觉悟、专业技术能力水平和爱岗敬业钻研业务的精神等方面考核。工勤技能岗位重点从政治思想觉悟、技能水平、爱岗敬业的精神,团结协作及遵守劳动纪律的表现等方面考核。
要充分发挥考核的“指挥棒”作用,切实树立好“优秀”的标向,不搞“平衡”“照顾”和“轮流坐庄”,防止简单地以绩效考核结果排序,切实把工作成绩突出、群众认可的教职工选树起来。
(三)年度考核基本程序
1.各教学机构、独立学院成立由中层干部和教职工代表组成的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由教学机构、独立学院的行政负责人任组长;其他二级单位以所属党委(党总支)为单位成立考核组,由中层干部和教职工代表组成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由党委(党总支)书记任组长;
2.各考核工作领导小组依据文件和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制定考核方案;
3.考核工作领导小组依据考核方案组织本考核组教职工进行考核,鼓励全员在所属二级单位公开述职,其中,申报年度考核等级为“优秀”的人员,必须在所属二级单位公开述职;
4.各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在广泛听取本单位职工意见及服务对象意见的基础上,结合教职工的平时表现、民主测评结果、考勤情况等,对本考核组所有教职工提出年度考核意见,并确定考核等次。
五、年度考核材料提交要求
(一)请教职工认真填写《2024年度江苏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正反面打印),个人总结应简明扼要。
(二)各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在登记表“主管领导评鉴意见”一栏填写考核意见和考核等次,由部门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考核委员会(小组)审核意见”一栏由人事处负责填写。“单位负责人意见”一栏填写校领导审批意见。上述意见填写完毕后,《2024年度江苏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须返还给教职工本人,经本人签字确认后,由考核组集中交至人事处。请各考核组严格按照考核程序操作,切勿在“考核委员会(小组)审核意见”和“单位负责人意见”两栏未填写的情况下填写“本人意见”。
(三)请各考核组于2025年3月18日前将本考核组《2024年度江苏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2024年度教职工考核情况汇总表》交至仙林校区行政北楼319室。同时将《2024年度教职工考核情况汇总表》电子版发至rsk@njupt.edu.cn。
(四)请各考核工作领导小组认真安排本考核组各阶段的工作,坚持程序、按期考核,确保年度考核工作顺利完成。如有问题,请联系人事科,联系电话:85866372,85866932。
人事处
2025年3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