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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高级专家申请延迟退休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人事处发布时间:2024-10-23浏览次数:33

二级单位:

根据《南京邮电大学高级专家延迟退休及聘用管理实施办法(试行)》(校人发〔2021〕19号)文件精神,现开展2025年度高级专家申请延迟退休工作。

一、申报对象

已达法定退休年龄或2025年达法定退休年龄,确因工作需要,本人自愿,身体健康,能够履行工作职责,近三年工作业绩饱满且相关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等次,符合学校关于教授为本科生上课有关规定的教学、科研一线的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

二、申报条件

(一)年满60周岁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可申请延迟至62周岁退休:

1.符合《南京邮电大学研究生导师招生管理规定》,在规定的学制内有未毕业研究生的研究生导师;

2.正在主持省部级及以上科研项目或近两年主持的科研项目到账经费人文社科类达10万元、理工科达20万元。

(二)年满62周岁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满足下列第1条的同时且满足第2条、第3条中任意一条的,可申请延迟至65周岁退休:

1.符合《南京邮电大学研究生导师招生管理规定》,在规定的学制内有未毕业博士的博士生导师;

2.正在主持省部级及以上科研项目或近两年主持的科研项目到账经费达60万元;

3.正在担任国家级重点实验室(工程中心、工程实验室)等科研平台负责人(排名第一)。

(三)年满65周岁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延迟至68周岁退休:

1.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最后一轮评审有效候选人;

2.曾任或现任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学科评议组成员;

3.“国家级教学成果奖”获得者(第一完成人);

4.“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技进步奖”“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获得者(第一完成人);

5.“国家级教学名师奖”获得者;

6.“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一等奖”获得者(第一完成人)。

三、申报程序

(一)凡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员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南京邮电大学高级专家延迟退休受聘申请表》(附件二,根据存档要求,请用A4纸张打印)并亲笔签名。

(二)至研究生院、教务处、科学技术处、社会科学处等相关职能部门审核,由各相关职能部门提出审核意见并加盖公章。

(三)经职能部门审核过的《南京邮电大学高级专家延迟退休受聘申请表》交至延聘二级单位研究,延聘二级单位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后提出意见,党政负责人同时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四)《南京邮电大学高级专家延迟退休受聘申请表》交至人事处审核后报校长办公会审定。

四、请各相关单位于2024年11月4日前将《南京邮电大学高级专家延迟退休受聘申请表》纸质版材料一份送至人事科(行政北楼319室),电子版发至rsk@njupt.edu.cn。

联系人:陈老师、王老师;联系电话:85866932。

附件一:校人发〔2021〕19号 南京邮电大学高级专家延迟退休及聘任管理实施办法(试行).pdf.pdf 

附件二:南京邮电大学高级专家延迟退休受聘申请表.doc

                       人事处

                                       2024年10月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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