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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职工探亲待遇申请办事指南

发布者:人事处发布时间:2024-09-11浏览次数:320


一、办事部门基本信息

1.办理部门:人事处劳资科

2.办理地点:仙林校区行政北楼305

3.联系电话025-85866118

二、办事流程

 

三、材料清单

1.《教职工探亲待遇申请表

2.交通票据(超过1000元应同时提供付款记录,电子发票应附教职工本人及部门领导签字)

四、注意事项

1.教职工入职满一年后,可以申请探亲报销审批。

2.已婚教职工探亲对象应为父母或两地分居的配偶;未婚教职工探亲对象应为父母。

3.未婚教职工探望父母,每年可报销一次探亲差旅费;已婚教职工探望异地分居的配偶,每年可报销一次探亲差旅费;已婚教职工探望父母的,每四年可报销一次,探亲差旅费在本人月标准工资的百分之三十以内的,由教职工本人自理,超过部分可由学校报销。具体报销标准参照《南京邮电大学差旅费管理办法》(校发〔201723号)执行。

4.探亲过程中存在中转的,应在《教职工探亲待遇申请表》备注栏中说明详细情况。

五、附件文本(点击下载)

教职工探亲待遇申请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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