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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4年度南京市优秀留学回国人员评选推荐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人事处发布时间:2024-04-10浏览次数:10

各二级单位:

  根据《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度南京市优秀留学回国人员评选工作的通知》(宁人社函〔2024〕31号)有关精神,现就推荐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面向在南京地区企事业单位全职工作,在科技、教育、文化、卫生、工农业生产等领域取得显著成果或自主创业成绩突出的留学回国人员。

已入选历年市最具影响力留学人员、优秀留学回国人员和江苏省留学回国先进个人的不再作为申报对象。

  二、申报条件

申报人员在50周岁以下(1974年1月1日以后出生),爱岗敬业,诚信守法,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或副高及以上职称,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 完成市级及以上重点工程、重大科技攻关或者大中型企业技术改造,技术水平或成果处于国内领先或先进地位,并取得显著经济或社会效益。

2. 教书育人成绩卓著,在学科建设、人才培养等方面发挥了重大作用,在同行中享有较高声誉。

3. 自然科学研究方面有创造性,达到国内领先或先进水平。

4. 社会科学研究或文化艺术方面卓有建树,有较高知名度,为专业领域同行广泛认可。

5. 医疗技术精湛,成功诊治疑难危重病症,在同行中有一定声誉。

6. 在农业生产或农业科技推广方面做出优异成绩,为推动农业科技进步和农村经济发展做出重大贡献。

7. 具有高超的管理水平和技巧,决策科学,领导单位取得显著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8. 成功自主创业,创业项目或产品具有自主知识产权,企业成长性好,销售持续增长。

  三、推荐名额

2024年度市优秀留学回国人员共评选10名。

各个二级单位推荐人数如果超过1人,请做好排序。无合适人选的可不申报。

四、支持措施

2024年度市优秀留学回国人员拟在今年市政府举办的第十六届中国留学人员南京国际交流与合作大会开幕式上进行颁证,并通过媒体进行宣传推介;在推荐申报江苏省留学回国先进个人、国家和省、市留学人员资助项目等荣誉与扶持计划时予以优先支持,并享受相关疗休养待遇。

  五、有关工作要求

  (一)请各有关单位高度重视,认真组织推荐工作。要坚持德才兼备,树立科学评价导向,杜绝唯论文、唯职称、唯学历、唯奖项和论资排辈等倾向;要程序规范,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在广泛听取意见、充分酝酿、集体研究基础上进行推荐。

(二)请有关二级单位于4月12日(周五)下午17:00前将下列材料(包括纸质和电子版)报送人事处人事科,逾期报送不予受理。

1. 《2024年度南京市优秀留学回国人员申请表》(附件1)

2. 附件材料:留学所获学位证书和教育部学位认证报告、工作证明原件及中文翻译件、身份证或护照、相关荣誉证书或获奖证书、与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等。以上材料须为原件扫描件。

申请表及附件材料需合并装订,一式5份,装入独立文件袋并在文件袋封面用A4纸打印张贴标明申报人姓名、所属领域、所属区(园区)或市级主管部门等信息。

3. 《2024年南京市优秀留学回国人员推荐人选汇总表》(附件2)1份。

以上材料若涉密,须做脱密处理,提交的材料一概不退回。

联系人:李文涛。

联系电话:85866262。

电子邮箱:rsk@njupt.edu.cn。

附件1:2024年度南京市优秀留学回国人员申报表.doc

附件2:2024年度南京市优秀留学回国人员推荐人选汇总表.doc

  

                                                                                                                                                           人事处

                                      2024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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