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单位、职能部门:
依据2016年第24次校长办公会决议,为了表彰和鼓励教师忠于人民教育事业,树立教师的光荣感和责任感,学校决定向从事高等教育工作满30周年的在职在岗人员颁发荣誉证书。
一、统计对象
截至2019年9月9日,从事高等教育工作累计满30周年,且有高等教育教师资格证书的在职在岗人员。
二、计算办法
(一)计算从事高等教育工作时间30周年及以上,从其到高等院校工作当年当月起,至2019年9月9日止。若期间离开过高等院校,则此段时间不在计算范围内。
(二)经学校批准,带薪到各级各类学校和培训机构学习,学习结束后继续从事高等教育工作的,其学习时间可计算为从事高等教育工作时间。
(三)在两所及以上高等院校工作的时间,可合并计算从事高等教育工作时间。
(四)若教师工作经历所在院校在学校沿革中,原来是中专校后来升为高等院校的,从事高等教育工作时间应按在高等院校工作的时间段据实计算。
三、组织程序
由二级单位、职能部门对本单位符合条件人员材料进行初审(审核申报人的高校教师资格证),并将《颁发从事高等教育工作满30周年颁发荣誉证书审批表》(附件1)、《申请从事高等教育工作满30周年荣誉证书汇总表》(附件2)提交人事处,人事处审核后报校长办公会审批。
四、说明
(一)上述计算办法,只适用于颁发从事高等教育满30周年荣誉证书之用;
(二)此荣誉证书不与工资、福利待遇挂钩;
(三)荣誉证书不得重复发放,对于2016—2018年已颁发过该荣誉证书的,不再重复申报。
五、报送时间和地点
请于2019年6月27日(下周四)下班前将《申请从事高等教育工作满30周年颁发荣誉证书审批表》、《申请从事高等教育工作满30周年荣誉证书汇总表》、申请人一寸照片交至人事处仙林校区行政北楼319室(纸质版须签字盖章),电子版发至rsk@njupt.edu.cn邮箱。如有其他问题,请致电:85866262。
附件1:申请从事高等教育工作满30周年荣誉证书审批表.xlsx
附件2:申请从事高等教育工作满30周年荣誉证书汇总表.xlsx
人事处
2019年6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