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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8年度博士后合作导师遴选及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人事处发布时间:2018-10-12浏览次数:5648

各二级单位、职能部门:

  根据《南京邮电大学博士后合作导师遴选管理办法》(校人发【201620号)的规定,现就2018年度博士后合作导师遴选及资格认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新增博士后合作导师遴选条件

1.研究方向所属学科必须是我校具有博士学位授予权的学科。

2.具有我校博士生导师资格或我校全职引进的高层次人才。

3.年龄不超过63周岁,同时作为项目主持人在研省部级及以上科研项目经费合计达40万元(不含配套),或作为项目主持人在研横向科研项目经费合计达80万元;作为项目实际负责人承担国家级科研项目或省级重点科研项目经费合计达30万元的博士研究生指导老师可延长至66周岁;院士可以在66周岁基础上适当放宽。

二、博士后合作导师资格认定

根据《南京邮电大学博士后合作导师遴选管理办法》(校人发【201620号)要求,对现任博士后合作导师每年进行一次资格认定,认定条件按照增补博士后合作导师遴选条件第3条进行审核,通过资格认定后方可招收博士后。

三、遴选及资格认定工作程序

1、符合博士后合作导师遴选条件并计划招收博士后的教师,请填写《南京邮电大学博士后流动站合作导师审批表》(见附件),审批表经一级学科所在学院审核同意后报学校博士后管理工作办公室。

2.现任博士后合作导师资格认定工作由学校博士后管理工作办公室完成。

信息与通信工博士后流动站一级学科所在学院为通信与信息工程学院,电子科学与技术博士后流动站一级学科所在学院为电子与光学工程学院、微电子学院,光学工程博士后流动站一级学科所在学院为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3、博士后管理工作办公室进行资格审核后,组织评审并报学校审批。

四、材料要求及截止时间
请申请人于201810241700前将《南京邮电大学博士后合作导师审批表》纸质版1份交所申报的流动站所在学院,由学院审核签字盖章后统一交博士后管理工作办公室电子版发至xieql@njupt.edu.cn

联系人:谢秋丽

电话:85866372

邮箱:xieql@njupt.edu.cn 


附件:南京邮电大学博士后合作导师审批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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