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省教师资格认定中心2018年教师资格工作安排,将于3月份集中受理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重发申请。现将具体工作通知如下。
一、所需提交材料
教师资格证书遗失的,申请补发;证书损毁影响使用的,申请换发;证书上信息项有误的,申请重发。申请教师资格补发换发重发,需提交以下材料:
1.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2.教师资格证认定申请表复印件(人事处统一复印);
3.申请补发换发的,需填写《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申请表》(见附件)一式二份,申请重发的,需填写《教师资格证书信息更正备案表》(见附件)一式二份;
4.同版小二寸证件照三张,两张贴在申请表上,一张贴在身份证复印页上(样式见附件);
5.申请换发或重发的,需提交证书原件;
6.申请信息变更的,需提交佐证性材料。
二、注意事项
1.根据教师资格制度有关规定,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重发由认定机构负责。只受理江苏省教育厅(或江苏省教育委员会)认定的教师资格证书的补发换发重发申请。其他省份或机构认定的证书,由原发证机构负责受理。
2.教师资格证书遗失或损毁,同时需要变更证书信息的,需同时填写《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申请表》和《教师资格证书信息更正备案表》。
3.一般不对任教学段和任教学科进行信息变更(与认定时填写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或教师资格信息库中登记的内容不一致的除外)。
4.教师资格证书遗失申请补发的,不需要登报声明;
5.身份证号由一代15位正常升二代18位的,不予变更;身份证号码非正常变更,或姓名、民族等个人信息需作变更的,需提供公安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
6.因信息有误重发的证书,一般将变更证书编号。
请需要补办教师资格证的人员填写个人申请材料、《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重发申请汇总表》(汇总表电子版本发送至szk@njupt.edu.cn),于3月15日前交至行政北楼303,若有疑问请致电85866976。
人事处
2018-2-28
2018年高校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重发工作通知(上级通知).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