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工作部、人事处

关于做好2016年度教职工考核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人事处发布时间:2016-12-13浏览次数:2277

各党政群部门、直属单位、各学院(部、中心)

根据学校工作安排,2016年度教职工考核工作即将开始,为了顺利完成全校教职工(校领导及中干除外)年度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度考核的基本程序

(一)各教学机构、独立学院成立由中层干部和教职工代表组成的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由教学机构、独立学院的行政负责人任组长。其他二级单位以所属党委(党总支)为单位成立考核组,由中层干部和教职工代表组成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由党委(党总支)书记任组长。

(二)各考核工作领导小组依据文件和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制定考核方案,集中或分组进行述职和民主测评。

(三)各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布置教职工填写《江苏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从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对全年工作进行总结。

(四)考核工作领导小组依据考核方案组织本考核组全体教职工(中干除外)进行述职及民主测评。

(五)各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在广泛听取本单位职工意见及服务对象意见的基础上,结合教职工的平时表现、民主测评结果、考勤情况等,对本考核组所有教职工(中干除外)提出年度考核意见,并确定考核等次。

(六)人事处将各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的教职工年度考核情况报校长办公会审批。

(七)人事处对考核优秀的教职工进行公示。

(八)教职工确认年度考核意见及考核等次。

(九)学校奖励年度考核优秀的教职工。

二、年度考核等次和比例

(一)年度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按照校长办公会议的精神,参加学校目标管理考核的教学机构考核组教职工优秀指标数与其目标管理考核结果挂钩,考核成绩为优秀的教学机构考核组教职工(中干除外)年度考核优秀比例为参加考核总人数14%机关党委考核组教职工(校领导及中干除外)年度考核优秀比例为参加考核总人数13%其他考核组教职工(中干除外)年度考核优秀比例为参加考核总人数12%各考核组教职工考核优秀名额应在本组的控制数内统筹使用,不得突破优秀比例。

(二)因目前学校目标管理考核结果尚未发布,参加目标管理考核的各教学机构在上报优秀人数时可以按照14%的优秀比例上报,但须注明超过12%部分的人员姓名并对其进行排序。

(三)经学校批准扶贫、赴省内外挂职(借调)、援藏、援疆的教职工,2016年度在外工作不足半年的,仍参加学校二级单位所在党委(党总支)组织的年度考核,考核等级为“优秀”的,仍占用二级单位优秀等次的指标;

经学校批准扶贫、赴省内外挂职(借调)、援藏、援疆的教职工,2016年度在外工作达半年以上的,参加外派单位的年度考核。其中,扶贫、赴省外挂职、援藏、援疆的教职工,经外派单位年度考核等级为“优秀”的,不占用二级单位优秀等次的指标;经学校批准赴省外借调的教职工,经借调单位年度考核等级为“优秀”的,由借调单位出具2016年度考核情况证明并在规定时间内递交证明材料,不占用二级单位优秀等次的指标;经学校批准赴省内挂职(借调)的教职工(不含江苏省科技镇长团成员),经挂职(借调)单位年度考核等级为“优秀”的,由挂职(借调)单位出具2016年度考核情况证明并在规定时间内递交证明材料,经我校所属考核工作领导小组考核,考核等级为“优秀”的,占用二级单位优秀等次指标。赴省内挂职(借调)的江苏省科技镇长团成员经江苏省委组织部发文确定考核评为优秀的,本人出具有关文件并在规定时间内递交证明材料,经我校所属考核工作领导小组考核,考核等级为“优秀”的,占用二级单位优秀等次指标。

(四)按照文件和规定要求,优秀等次人员应向教师倾斜。教学机构管理岗位优秀等次的人员原则上应不超过参加考核的管理人员总数的15%。

(五)各考核组年度考核总人数以截至2016年12月31日人事关系在本考核组的教职工(校领导及中干除外)为准。

(六)2016年度新进人员首次就业,在试用期内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确定等次;非首次就业,本年度在我校工作累计不到半年的(含试用期),仅填写年度考核表,不参加我校年度考核;超过半年的(含试用期),由我校进行年度考核并确定等次。

(七)病假(因公负伤除外)、事假、非我校派出外出学习累计超过半年的工作人员须填写年度考核表,不参加年度考核。

(八)对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年度考核的教职工,经教育后仍拒绝参加的,其考核结果直接确定为不合格等次。

三、年度考核有关要求

(一)请教职工认真填写《江苏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见附件1,需用A4纸正反面打印,左右页边距分别为2.5厘米。其它注意事项详见表格第3页的填表说明,个人总结应简明扼要。请各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在上表“主管领导评鉴意见”一栏填写考核意见和考核等次,并加盖公章[其中各教学机构、独立学院由行政负责人签字加盖学院(部、中心)公章,机关党委、离退休职工处党委、后勤、基建党总支、产业党总支、图书馆、档案馆党总支由党委(党总支)书记签字加盖党委(党总支)公章]。“考核委员会(小组)审核意见”一栏由人事处负责填写。“单位负责人意见”一栏填写校领导审批意见。上述意见填写完毕后,《江苏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须返还给教职工本人,由本人签字确认后,由考核组集中交至人事处人事科。请各考核组严格按照考核程序操作,切勿在“考核委员会(小组)审核意见”和“单位负责人意见”两栏未填写的情况下完成“本人意见”的签名确认。

(二)中层干部考核由组织部安排。

(三)各考核组内2016年度如有经学校批准同意挂职或借调的教职工(中干除外),其年度考核请按照本通知第二条第(三)款规定执行,如有问题,请联系人事科,联系电话:85866291。

(四)2016年度仍享受年薪制的高层次人才,除正常参加所在二级单位教职工(中干除外)年度考核外,同时还须填写《高层次人才考核登记表》(见附件3),所在二级单位需签署考核意见。

(五)各考核组请于2017年1月4日前将本考核组教职工纸质版的《江苏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考核汇总表》及《高层次人才考核登记表》收齐后,交人事处人事科(仙林行政北楼314室,联系电话:8586697785866291),其中《考核汇总表》及《高层次人才考核登记表》电子版发至rsk@njupt.edu.cn

(六)请各考核工作领导小组认真安排本考核组各阶段的工作,坚持程序、按期考核,确保年度考核工作顺利完成。

附件1:江苏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doc

附件2:二○一六年度教职工考核情况汇总表.doc

附件3:高层次人才考核登记表.doc

                                                人事处

                                               2016.1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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