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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处级女干部和具有高级职称的女性专业技术人员退休有关事宜的通知

发布者:人事处发布时间:2016-10-18浏览次数:1802

各二级单位、职能部门:
    根据中共江苏省委组织部、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转发<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县处级女干部和具有高级职称的女性专业技术人员退休年龄问题的通知>的通知》(苏组通〔2015〕16号)和中共江苏省委组织部办公室、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执行中共中央组织部组通字〔2015〕14号有关问题的电话通知》等文件精神,现就处级女干部和具有高级职称的女性专业技术人员退休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处级女干部和具有高级职称的女性专业技术人员(含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但未被聘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的女同志),年满六十周岁退休。
二、上述女干部和具有高级职称的女性专业技术人员如本人申请,可以在年满五十五周岁时自愿退休。根据《关于执行中共中央组织部组通字〔2015〕14号有关问题的电话通知》,上述女干部和具有高级职称的女性专业技术人员只能在年满五十五周岁时,根据组通字〔2015〕14号通知规定选择是否自愿退休。
三、依据中共江苏省委组织部、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转发<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县处级女干部和具有高级职称的女性专业技术人员退休年龄问题的通知>的通知》(苏组通〔2015〕16号),自2015年3月1日起执行。
四、根据上述文件通知精神,截至2016年12月31日已年满五十四周岁的处级女干部和具有高级职称的女性专业技术人员(含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但未被聘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的女同志)填写《南京邮电大学处级女干部、女高职申请退休审批表》(见附件),由所在二级单位签署意见后,《南京邮电大学处级女干部、女高职申请退休审批表》于2016年10月24日下午4点前交至人事处人事科(仙林行政北楼314室)。联系人:高雷,联系电话:85866977。
    特此通知。 

    人事处
 2016年10月18日

附件:南京邮电大学处级女干部、女高职申请退休审批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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