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6年度本科院校教师培训工作的通知》(苏教师【2016】7号)及江苏省高校师资培训中心有关文件精神,现将国内访问学者申请的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推荐条件
从事教学科研工作五年以上,45岁以下具有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教师,或者是40岁以下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教师。
二、访学单位及导师要求
在教育部高等学校师资培训交流武汉中心网页(http://www.train.whu.edu.cn),点击《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导师信息库》,可查询2016年接受国内访问学者的高等学校、专业、导师及课题目录,带“*”标记的导师符合相关要求。各校对确有研训需求但不在以上信息库的省内“211工程”、“2011计划”高校进行访学,也可以提出申请。
三、访学人选确定
(一)申请人按照以上“访学单位要求”联系接受访学学校(单位)和指导老师,达成接受意向后,填写《江苏省高校高级访问学者申请表》交所在单位。
(二)二级单位确定本单位推荐人选,将申请表(电子版1份、纸质版3份)报送人事处师资科。
(三)人事处师资科汇总后由学校从中择优选取1人,作为国内访问学者人选。
人事处师资科
二○一六年四月十二日